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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数据整理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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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芳 《北京测绘》 2015年第3期150-154,共5页
阐述了太康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数据整理全过程,并对矢量数据、属性数据及土地权属要素的采集方法和要求做重点描述。通过严格的作业方法和质量控制手段保障各项成果准确无误,为农村土地确权发证提供数据源。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矢量数据 属性数据 土地权属要素 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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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与产权制度 被引量:1
2
作者 汤洪波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26-28,共3页
土地转让是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本文依据产权理论,对当前土地转让形式的形成原因和弊端进行了剖析,提出应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产权交易制度来解决土地转让问题。
关键词 土地转让 产权制度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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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亩荒山所有权应属谁
3
作者 李建伟 汪海松 《河南国土资源》 2003年第8期41-41,共1页
关键词 荒山 所有权 国有荒地资源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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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超面积的如何登记界址 被引量:1
4
作者 蔡卫华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59-59,共1页
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对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农村村民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超过批准的部分可分别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记事栏中加以注明。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如何操作?... 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对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农村村民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超过批准的部分可分别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记事栏中加以注明。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如何操作?宗地权属界址位置如何确定?宗地图是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绘制还是批准面积绘制? 解答:一、超占部分注明的目的是为以后“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目前农村宅基地超面积的现象非常普遍。登记发证时应当如何处理?其实,很多文件都曾作出规定。如:1995年3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200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都规定区分3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分别处理。其中对于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农村村民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上述文件都规定要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同时超过批准的部分可分别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记事栏中加以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可见,宅基地面积超占的,要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目的在于以后“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使用面积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土地管理法》 土地登记簿 国土资源部 土地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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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效力不需要规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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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瑞芳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58-59,共2页
国土资源部日前起草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定》草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定》对1995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的一些内容有所扬弃,同... 国土资源部日前起草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定》草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定》对1995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的一些内容有所扬弃,同时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土地确权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出了一些技术性修改。笔者认为新《规定》草稿有两条内容值得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法律法规 征求意见稿 《规定》 规章 效力 国土资源部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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