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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刍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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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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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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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7-1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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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课题(12CGL097)
江苏省"青蓝工程"项目(12QLG003)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2015Y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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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距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二轮承包期结束仅余十年,政策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但并没有给出确定的承包预期。承包权预期的不确定性与现实土地实践产生了一些矛盾。文章从土地调整预期与征地、土地流转、三权分置之间存在的矛盾分析出发,提出了土地承包期确定的对策建议,明确集体与农户的权力与权利关系,建立自愿与强制退出相结合的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推动征地补偿制度与户籍制度联动改革,合理规定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期限,维持土地流转秩序,以期推动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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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
土地承包期不确定性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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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uration of land contracted management right
uncertainty of land contract period
counterm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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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422
[政治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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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期限和继承
被引量: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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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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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法学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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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28-37,171,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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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资助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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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受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土地承包经营制的影响,家庭承包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权利主体、期限、继承等三方面具有一些独特规定:家庭承包只是一种农业经营方式,与权利主体无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不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旨在制止频繁调整土地,其期限属于最低期限。《物权法》第126条第2款可解释为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动续期制度。《物权法》摈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的继承作出特别规定的做法,此举在解释论上意味着:《物权法》事实上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像其他物权一样是一种可以继承的私权,无必要再为其设立特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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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家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
土地承包经
营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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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and contract and management rights
household contract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s subject
duration of land contract and management rights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s inheri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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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321.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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