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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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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琦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7-12,共6页
距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二轮承包期结束仅余十年,政策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但并没有给出确定的承包预期。承包权预期的不确定性与现实土地实践产生了一些矛盾。文章从土地调整预期与征地、土地流转、三权... 距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二轮承包期结束仅余十年,政策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但并没有给出确定的承包预期。承包权预期的不确定性与现实土地实践产生了一些矛盾。文章从土地调整预期与征地、土地流转、三权分置之间存在的矛盾分析出发,提出了土地承包期确定的对策建议,明确集体与农户的权力与权利关系,建立自愿与强制退出相结合的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推动征地补偿制度与户籍制度联动改革,合理规定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期限,维持土地流转秩序,以期推动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的变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 土地承包期不确定性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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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期限和继承 被引量: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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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28-37,171,共10页
受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土地承包经营制的影响,家庭承包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权利主体、期限、继承等三方面具有一些独特规定:家庭承包只是一种农业经营方式,与权利主体无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不是农户... 受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土地承包经营制的影响,家庭承包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权利主体、期限、继承等三方面具有一些独特规定:家庭承包只是一种农业经营方式,与权利主体无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不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旨在制止频繁调整土地,其期限属于最低期限。《物权法》第126条第2款可解释为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动续期制度。《物权法》摈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的继承作出特别规定的做法,此举在解释论上意味着:《物权法》事实上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像其他物权一样是一种可以继承的私权,无必要再为其设立特别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家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 土地承包 营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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