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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土地租税收入变化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影响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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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宇琼 钟太洋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41-50,共10页
研究目的:考察地方政府土地租税收入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张之间的相互影响。研究方法:以中国大陆1990—2013年的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和建设用地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根据协整理论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研究结果:耕地占用税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 研究目的:考察地方政府土地租税收入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张之间的相互影响。研究方法:以中国大陆1990—2013年的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和建设用地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根据协整理论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研究结果:耕地占用税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具有长期均衡关系,土地租税收入具有促进城市建设用地扩张作用,其中土地出让收入是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主要影响因素,地方政府土地租税收益分成的提高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起到推动作用,建设用地变化仅与耕地占用税收入存在长期的双向因果关系。研究结论: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模式具有不可持续性,耕地占用税制度产生反向政策响应,合理调整土地财税体制和盘活存量土地才是地方政府经营城市土地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济 地方政府土地租税 城市建设用地 协整检验 误差修正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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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租税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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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维新 《中外房地产导报》 1995年第7期12-13,共2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土地已由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土地的价值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步被人们认识,与土地相关的各种收费也逐步增多,城市之间差别也很大。但是,由于收费形式的多样化和名目繁多,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土地已由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土地的价值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步被人们认识,与土地相关的各种收费也逐步增多,城市之间差别也很大。但是,由于收费形式的多样化和名目繁多,以及租税费不分,出现了“以费代租、以税代租”以及乱收费的混乱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租税 土地税收体系 科学合理 土地产权 租税 税率 土地税种 土地闲置税 经济租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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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土地租税费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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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肇华 《中外房地产导报》 1998年第14期29-31,共3页
对土地课征合理的租税费,既是调节土地占有关系、土地收益分配关系,抑制土地投机,促进土地合理利用的有效手段,也是理顺土地供求关系、促进土地市场发育和完善的基本条件之一,更直接关系到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成功与否。
关键词 年地租 土地租税 国土 地产税 进土 划拨土地 租税 土地使用者 土地产权 土地闲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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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建立与完善土地租税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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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维新 《中国房地产业》 1994年第6期17-18,共2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在沿海开放城市,房地产业已成为推动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但是,由于房地产法规的不健全与土地的租税费体系尚未形成。
关键词 土地租税 租税 建立与完善 土地 房地产市场 土地使用费 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者 工本 劳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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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税制度重构与地方债务融资模式转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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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玉刚 石绍宾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32-138,共7页
本文在债务融资提供地方代际公共产品的框架内,论证了当地方政府收入主要依赖于城市土地租金时,债务融资规模将受到土地市场的约束。地方政府汲取土地租金方式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债务融资自律机制。与现行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要偿债资金... 本文在债务融资提供地方代际公共产品的框架内,论证了当地方政府收入主要依赖于城市土地租金时,债务融资规模将受到土地市场的约束。地方政府汲取土地租金方式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债务融资自律机制。与现行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要偿债资金来源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模式相比,以存量土地税收或土地年租作为法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融资模式更能有效抑制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道德风险,控制债务规模的过度扩张,稳定地方土地市场,同时可改善地方公共品空间配置,实现债务成本的公平代际分担。偿债资金来源的税基约束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地方政府自主举债权的获得必须以地方土地租税体系的重构为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租税 代际公共产品 资本化 地方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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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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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秀莲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2003年第3期57-62,共6页
系统介绍了韩国主要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及其内容 ,如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土地交易管制制度、土地征用管理制度、农地管理制度、土地租税征管制度、土地开发管理制度等 ,并对这些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等进行了深刻分析 ,为中国... 系统介绍了韩国主要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及其内容 ,如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土地交易管制制度、土地征用管理制度、农地管理制度、土地租税征管制度、土地开发管理制度等 ,并对这些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等进行了深刻分析 ,为中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国 土地管理 法律制度 土地利用计划 土地交易管制 土地征用 农地管理制度 土地租税征管 土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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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湾旧城改造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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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哲 《广东土地科学》 2015年第3期27-32,共6页
本文研究在荔枝湾旧城改造项目中由外部效应引起的城市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并对改造地块内的商业及居住物业的增值情况进行测算。研究认为,由于城市土地租税制度的不完善,物业业主获得的增值过多而政府不能有效回收由旧城改造引... 本文研究在荔枝湾旧城改造项目中由外部效应引起的城市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并对改造地块内的商业及居住物业的增值情况进行测算。研究认为,由于城市土地租税制度的不完善,物业业主获得的增值过多而政府不能有效回收由旧城改造引致的外部性收益,导致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完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租税制度并运用其它土地增值管理工具是城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合理化的三个取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荔枝湾旧城改造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土地租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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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积级探索科学的年地租体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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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征 《中外房地产导报》 1999年第10期25-26,44,共3页
一、大力培育和完善土地要素市场是当前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广东省自1987年深圳率先敲响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历史性一槌以来。
关键词 年地租制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探索科学 土地要素市场 土地市场 土地出让 地价 土地租税 年租制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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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费体系原理与实践》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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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玉川 《中外房地产导报》 1996年第16期54-54,共1页
实行土地有偿制度是对我国传统土地使用制度的重大改革,相应地需要对传统土地管理的管理方法、法规、政策、制度等进行系统的调整和改革,以建立和健全与城市土地出让制度相适应的土地管理新制度。 这其中,建立合理的土地租税费制度,是... 实行土地有偿制度是对我国传统土地使用制度的重大改革,相应地需要对传统土地管理的管理方法、法规、政策、制度等进行系统的调整和改革,以建立和健全与城市土地出让制度相适应的土地管理新制度。 这其中,建立合理的土地租税费制度,是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防止土地收益流失的关键所在。当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系原理 土地使用费 土地收益 序言 土地管理 土地租税 出让制度 流失状况 进土 土地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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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楼吴简中的限米与屯田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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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振波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4年第1期29-33,共5页
走马楼吴简中的吴国屯田资料表明,吴国的普通民户拥有自己的私田或佃种官田,并向官府缴纳税米、租米、布、钱等租税。诸如卫士、邮卒、传卒等常备兵种,没有土地或只有很少土地的金民、士等手工业者,在外地求学的贫苦书生(私学),以及... 走马楼吴简中的吴国屯田资料表明,吴国的普通民户拥有自己的私田或佃种官田,并向官府缴纳税米、租米、布、钱等租税。诸如卫士、邮卒、传卒等常备兵种,没有土地或只有很少土地的金民、士等手工业者,在外地求学的贫苦书生(私学),以及因流亡而丧失原有田宅后又重新附籍的农民(还民),则被官府组织起来从事军屯或民屯。他们被免除部分赋税和徭役而缴纳限米。屯田者所缴纳的限米远远高于普通民户耕种自己的私田或佃种官田所缴纳的各项土地租税的总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走马楼吴简 限米 屯田 土地租税 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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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应该明租正税少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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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维新 谢经荣 《中外房地产导报》 1994年第20期18-20,共3页
明租正税少费是土地税费体系建立的条件,也是建立与完善经济运做机制的基础。明租,就是明确收取地租;正税即是建立一个为土地管理和增加土地收益服务的土地税收体系,将不属税内涵的税种改变;少费就是尽量少用费的概念,严格区分各种费的... 明租正税少费是土地税费体系建立的条件,也是建立与完善经济运做机制的基础。明租,就是明确收取地租;正税即是建立一个为土地管理和增加土地收益服务的土地税收体系,将不属税内涵的税种改变;少费就是尽量少用费的概念,严格区分各种费的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租税 房地产市场 土地税收体系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费 建立与完善 土地管理 租税 劳务补偿 城市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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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楼吴简中的限米与屯田 被引量:12
12
作者 于振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2004年第1期120-125,共6页
吴国的普通民户拥有自己的私田或佃种官田,并向官府缴纳税米、租米、布、钱等租税。诸如卫士、邮卒、传卒等常备兵种,没有土地或只有很少土地的金民、羖士等手工业者,在外地求学的贫苦书生(私学),以及因流亡而丧失原有田宅后又重新附籍... 吴国的普通民户拥有自己的私田或佃种官田,并向官府缴纳税米、租米、布、钱等租税。诸如卫士、邮卒、传卒等常备兵种,没有土地或只有很少土地的金民、羖士等手工业者,在外地求学的贫苦书生(私学),以及因流亡而丧失原有田宅后又重新附籍的农民(还民),则被官府组织起来从事军屯或民屯,并缴纳限米。屯田者所缴纳的限米远远高于普通民户耕种自己的私田或佃种官田所缴纳的各项土地租税的总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国时期 吴国 屯田制度 土地租税名目 “限米” 征收标准 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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