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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莲沟煤矿权之争与民初《矿例》的艰难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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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天灵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48-167,共20页
民国前期的甘肃省马莲沟煤矿权之争长达十余年。1922年张掖人师鸿制背着抚彝县领得马莲沟煤矿区部照而不被抚彝窑户承认,1923年抚彝人张怀志呈领包括马莲沟矿区在内的整个南北山矿区部照,因与师照矿区重复而被省厅驳回。张、抚相互缠讼... 民国前期的甘肃省马莲沟煤矿权之争长达十余年。1922年张掖人师鸿制背着抚彝县领得马莲沟煤矿区部照而不被抚彝窑户承认,1923年抚彝人张怀志呈领包括马莲沟矿区在内的整个南北山矿区部照,因与师照矿区重复而被省厅驳回。张、抚相互缠讼,省厅墨守民初《矿例》优先权原则,决断不力,致使矿税停滞和纠纷加剧。1929年高台县也卷入矿争。1931年省厅派员重勘矿区,查出矿区虚报,三县矿商自愿和解,讼蔓始结。张、抚、高三县矿争难断,一方面与祁连山地区管辖边界之争有关,同时也暴露出民初《矿例》推行中存在的普遍难题。《矿例》难以落地,土法粗放开采、保护乡民生计等客观因素固然起了迟滞作用,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军阀政治环境中省厅的擅权用事和消极执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民国矿业条例》 马莲沟矿争 矿区虚报 土法开采 祁连山界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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