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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抗辩现行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1
作者
张宏强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18-20,共3页
现行法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仅适用于在先产品抗辩。对于在先文献抗辩,其成就条件应修订为:被告产品具备在先公开文献记载的现有技术的全部技术特征,在先文献所载技术具备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对在先专利之外的其他在...
现行法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仅适用于在先产品抗辩。对于在先文献抗辩,其成就条件应修订为:被告产品具备在先公开文献记载的现有技术的全部技术特征,在先文献所载技术具备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对在先专利之外的其他在先文献记载的现有技术范围的界定,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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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有技术抗辩
在先产品
在先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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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现有技术抗辩现行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1
作者
张宏强
机构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18-20,共3页
文摘
现行法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仅适用于在先产品抗辩。对于在先文献抗辩,其成就条件应修订为:被告产品具备在先公开文献记载的现有技术的全部技术特征,在先文献所载技术具备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对在先专利之外的其他在先文献记载的现有技术范围的界定,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
关键词
现有技术抗辩
在先产品
在先
文献
Keywords
prior art defense
prior pro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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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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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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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有技术抗辩现行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张宏强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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