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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历史上官吏任用的回避制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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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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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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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州学刊》
1986年第5期107-11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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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历史自从进入封建社会,统治制度逐步完善,但是,封建官吏腐败现象的不断产生,又严重地危害着封建统治制度的巩固,中国历史上的封建政府除了改进官吏的选拔制度,又逐渐地在任用官吏时实行回避制度,以期减轻腐败现象,澄清吏治,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中国历史上官吏任用的回避制度,萌芽于汉代,成熟于唐、宋,完善于清代,其间虽有继承关系,但从这三个时期之间的关系来讲,历代封建统治阶级主要是从自己的统治经验中产生和完善的。 一、回避制度的萌芽时期——两汉时期 差不多二千年前的西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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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回避制度
亲族
中国历史
地区回避制
地方官
治经
吏治
避亲
兄弟
封建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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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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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古代的官吏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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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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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人事新闻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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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1990年第3期7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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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历代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抑制官吏们结党营私,清除腐败,逐步建立了官吏任用回避制度。一、地区回避制度。我国封建社会许多王朝都主张“易地做官”。广泛流传的“千里做官”一语,就是实行回避制度的真实写照。汉代的“三互法”就是禁止婚姻之家及两州人相互为官的单行行政法规。《后汉书·蔡邕传》写道:“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对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在隋以前的八百年间,县的副长官县丞和负责治安的县尉,一直都是由本地人担任,只有首都附近地区兼用外地人。到隋代则规定:“尽用他郡人”。这是地区回避制度的开始。唐高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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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回避制度
地区回避制
我国古代
亲族
公务回避
州县官
婚姻
县尉
结党
八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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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035
[政治法律—政治学]
D6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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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宋代官吏回避法述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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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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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1年第1期24-3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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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回避法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在总结统治经验的过程中为了澄清吏治、减少腐败现象、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封建统治而逐步确立和完备起来的一种任官原则,主要包括亲属回避和地区回避两个方面。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经济大发展的时期,其政治制度方面也创立发展了一些值得借鉴的历史遗产,回避法即是其中之一。宋代回避法的完备及其执行的严格程度大大超过以往任何朝代,这在防止官员利用亲戚关系结成官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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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任官
避亲
地区回避制
台谏
州县
地方官
述论
乡贯
亲属回避
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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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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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农村环保问题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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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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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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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与法》
2004年第2期39-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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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农村环保问题日趋严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管不力。它在法制层面上反映出“城市人的法”与农村法治本土资源的冲突,但其实质乃在于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地方环保部门公务员的个人利益的博弈。而地区回避制、高官问责制及量化行政许可这三种制度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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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环保
高官问责制
地区回避制
量化行政许可制度
国家利益
个人利益
环保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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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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