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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案件的地区管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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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华 吴杰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39-43,共5页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对于一审刑事案件管辖权限上的分工。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只有既确定了级别管辖,又确定了地区管辖,才能最后解决其审判管辖问题。当今世界多数国家在确立刑事案件的地区(或称地域)管辖时,大都采用以犯罪地法...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对于一审刑事案件管辖权限上的分工。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只有既确定了级别管辖,又确定了地区管辖,才能最后解决其审判管辖问题。当今世界多数国家在确立刑事案件的地区(或称地域)管辖时,大都采用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同时以被告人居住地、逮捕地或案件侦破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为补充的原则。例如,法国刑事诉讼第382条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案件 地区管辖权 被告人 犯罪地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 法院审判 户籍所在地 指定管辖 上级法院 必要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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