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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代表制”与民国政治史述论——以中国国民党的理论与实践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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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宏云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34-43,共10页
晚清民国,中国政治生态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突出表现为从"地域观念"向"职业观念"的转变。传统士、农、工、商四民社会解体,新的城市职业群体和集团力量涌现,基于地域因素选举产生的议会制度难以应对并进行吸纳。欧洲... 晚清民国,中国政治生态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突出表现为从"地域观念"向"职业观念"的转变。传统士、农、工、商四民社会解体,新的城市职业群体和集团力量涌现,基于地域因素选举产生的议会制度难以应对并进行吸纳。欧洲大战之后,受西方改造代议制思潮的影响,"职业代表制"成为中国各派政治力量改造北洋政府腐败政治的重要手段。在建国问题上,孙中山始终坚持"革命程序论",在其生命的最后阶段,他又提出"以职业团体为基础召开国民会议"的主张。那么,如何看待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中关于宪政阶段国民大会由地域代表制产生之方式与基于职业代表制的组成国民会议原则之间的矛盾冲突,不仅成为孙中山死后国民党各派系斗争的政治遗产,也牵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政治之大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会议"与"革命程序论"作为孙中山遗教而被贯彻落实,"职业代表制"亦写入相关法律文件,进入实践阶段。但是,职业代表制的运作成效如何,是否存在操控、收买?抑或该制度在中国尚缺乏适宜之土壤?从根本上说,即使在世界范围内也看不出其与工业化和民主化之间存在着正向递进的变量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议制 职业代表制 地域代表制 国民党 孙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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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人大代表直选中选区划分制度的考察与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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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龙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08-115,共8页
选区是由法律规定选举代表或议员时划分的区域单位,也是政党和候选人开展竞选及普通选民表达政治支持和诉求的基本单位,是将选票转化为席位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基层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的选区划分制度,重描述性代表而轻实质性代表,强调... 选区是由法律规定选举代表或议员时划分的区域单位,也是政党和候选人开展竞选及普通选民表达政治支持和诉求的基本单位,是将选票转化为席位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基层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的选区划分制度,重描述性代表而轻实质性代表,强调职业代表而非地域代表,采取事先指定机制来保证特定党派和群体的结构比例。从选区划分和选区制度建设出发,可以考虑从这样几个方面健全和完善基层人大代表直选制度:以居住地为基础划分选区,将小选区名额和性别、民族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结构比例名额分开,通过选后补偿机制来保证性别、民族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代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县级人大 选区划分 地域代表制 选区规模 补偿性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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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选举法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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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子求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59-63,共5页
新中国选举制度的确立,以195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颁布为标志。从研究新中国第一次全民普选入手,是深化对这一制度认识的一个途径。照顾少数民族选举权,规定中共党组织、民主党派、... 新中国选举制度的确立,以195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颁布为标志。从研究新中国第一次全民普选入手,是深化对这一制度认识的一个途径。照顾少数民族选举权,规定中共党组织、民主党派、选民或代表的联合提名权以及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提名、投票与计票制度等选举运作程序与环节的规定,基本上为1954年宪法所确认,而且大都沿用至今。1953年选举法及其实施为新中国选举制度的确立及发展创造了初步的历史经验,无疑对于今天的选举实践,尤其是整个国家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举法 地域代表制 候选人提名 等额选举 选举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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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制度的局限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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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力群 《人大研究》 1992年第11期8-12,共5页
现行选举制度的局限 总结我国民主选举制度确立四十年来,特别是1986年修改“两法”以来的选举实践,我们感到,现行选举制度还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是公民选举权利不平等,制度本身尚未达到应有... 现行选举制度的局限 总结我国民主选举制度确立四十年来,特别是1986年修改“两法”以来的选举实践,我们感到,现行选举制度还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是公民选举权利不平等,制度本身尚未达到应有的民主程度。比如,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举制度 代表资格 原选区 选举人 乡镇人大 候选人数 人大主席团 地域代表制 代表名额 选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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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别选举的理论及在我国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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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海飞 《山东人大工作》 1999年第6期54-54,共1页
界别选举,是指将选民按其政治身份、社会职业等划分为不同的界别,并由此产生国家代议机构代表的一种制度。界别选举同职业选举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一般来说,界别选举的外延要比职业选举更宽广一些,除职业选举外,按非职业身份的社会组织,... 界别选举,是指将选民按其政治身份、社会职业等划分为不同的界别,并由此产生国家代议机构代表的一种制度。界别选举同职业选举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一般来说,界别选举的外延要比职业选举更宽广一些,除职业选举外,按非职业身份的社会组织,如按妇联、青年团、工会等组织起来的选举,也属于界别选举之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界别 职业身份 人大代表 地域代表制 间接选举 职业团体 职业角色团体 选民 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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