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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利益冲突、地方保护主义与政策选择分析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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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保建云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07年第6期61-64,共4页
地方利益是以地方政府官员、地方企业与本地居民为主体形成的共生型集团利益,涉及到地区产业发展、区域市场进入与竞争、公共资源与投资分配等多个方面;地方利益冲突与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利益主体围绕产业、市场、公共资源与投资利益竞... 地方利益是以地方政府官员、地方企业与本地居民为主体形成的共生型集团利益,涉及到地区产业发展、区域市场进入与竞争、公共资源与投资分配等多个方面;地方利益冲突与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利益主体围绕产业、市场、公共资源与投资利益竞争的结果,政绩显示与政治晋升作为地方政府官员行为的基本目标。受其他地方政府官员行为的影响。中央政府必须承担起协调地方利益冲突与统筹区域发展的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利益冲突 地方保护主义 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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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整合中的地方利益冲突与消解——以关中—天水经济区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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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泽照 王娟丽 田海峰 《西部论坛》 2012年第6期87-92,共6页
区域经济整合是我国当代经济社会深度调整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实践命题。长期以来,基于地区利益关系形成的"行政区思维模式"交织着来自市场、政府、社会三方的各种利益冲突,构成了"行政区"向现代"经济区"转... 区域经济整合是我国当代经济社会深度调整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实践命题。长期以来,基于地区利益关系形成的"行政区思维模式"交织着来自市场、政府、社会三方的各种利益冲突,构成了"行政区"向现代"经济区"转变的时代梗阻,滞缓了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以协同为导向的政策支撑是推动区域经济整合、化解利益链阻的关键。作为我国西北地区最重要的区域发展规划之一,关中—天水经济区的建立、运行过程中存在地方政府及市场层面的多重利益冲突,其跨越式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地方公共管理部门的改革创新,迫切需要在区域发展观、社会力量培育、行政激励机制、政府协调力量等方面有所突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整合 区域经济一体化 行政区 经济区 地方利益冲突 地方政府合作 第三部门 关中—天水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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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进程中地方利益的冲突和法制协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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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伟奇 《行政与法》 2008年第4期66-68,共3页
在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区域一体化发展中,仍然必须尊重和保护地方的正当利益。当面对冲突的地方利益和地方政府间的制度壁垒时,应主要依靠法制协调来解决纠纷。这种协调既包括中央政府通过制定有关区域发展的法律,或设立某种区域协调机... 在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区域一体化发展中,仍然必须尊重和保护地方的正当利益。当面对冲突的地方利益和地方政府间的制度壁垒时,应主要依靠法制协调来解决纠纷。这种协调既包括中央政府通过制定有关区域发展的法律,或设立某种区域协调机构所做的努力,又包括地方政府间从地方性立法、地方行政和地方政治等方面进行的自主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一体化 地方利益冲突 法制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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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期地方利益释要及其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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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保建云 《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29-33,共5页
地方利益是以地方政府官员、本地企业与公众为主体形成的共生型集团利益。地方利益冲突是地方利益主体围绕产业、市场、公共资源与投资利益竞争的结果。在我国经济转型期,规范中央政府公共财政与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间的分工合作与转移支... 地方利益是以地方政府官员、本地企业与公众为主体形成的共生型集团利益。地方利益冲突是地方利益主体围绕产业、市场、公共资源与投资利益竞争的结果。在我国经济转型期,规范中央政府公共财政与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间的分工合作与转移支付制度是治理地方利益冲突的关键。制度化地方政府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完善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考核和晋升机制、构建人口跨地区迁移和政府间协调机制是化解地方利益冲突的制度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转型 地方利益冲突 地方政府 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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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利益协调下减税政策的增收效应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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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俊雪 秦聪 +1 位作者 孙传辉 张珂玮 《中国工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79-97,共19页
在一个分权的多级政府框架下,减税政策本质上是一个集体行为问题。本文以中国取消农业税改革为研究重点,深入剖析中央地方利益协调下减税政策的增收效应。理论研究表明,取消农业税对农民收入的一般均衡效应,不仅取决于改革对农民税费负... 在一个分权的多级政府框架下,减税政策本质上是一个集体行为问题。本文以中国取消农业税改革为研究重点,深入剖析中央地方利益协调下减税政策的增收效应。理论研究表明,取消农业税对农民收入的一般均衡效应,不仅取决于改革对农民税费负担的直接影响及其对农民生产决策的影响,更取决于中央地方利益协调及其引致的地方政府收支政策行为反应的影响,因而效应是不明确的。基于2000-2010年县级数据的经验分析发现,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农民增收,但这并非主要源于农民总体税费负担的下降,而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获得较大的利益补偿(转移支付收入规模增加)、故而财政支出尤其农林水支出规模显著增加所致。取消农业税后,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并未显著减少,且非农部门税收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均没有显著增加,意味着地方政府更倾向通过加强其他涉农税费的征管来弥补改革造成的财力损失,农民的总体税费负担很可能没有明显减轻。这对于新时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减税政策的有效运用具有良好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央地方利益冲突与协调 减税政策 取消农业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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