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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朝刑事案件的地方审判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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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志伟 《保定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52-58,共7页
清代司法审判制度具有多民族色彩。其中,地方审判机构除了传统的县、府、道、院等法律明确规定的等级外,八旗衙门、理藩院、内务府、步军统领衙门、军机处等衙门均有部分司法审判权。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清王朝地方司法审判的主体,发挥... 清代司法审判制度具有多民族色彩。其中,地方审判机构除了传统的县、府、道、院等法律明确规定的等级外,八旗衙门、理藩院、内务府、步军统领衙门、军机处等衙门均有部分司法审判权。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清王朝地方司法审判的主体,发挥着重要的司法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朝 刑事案件 地方审判机构 司法职能 司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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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的地方审判机构改革——以天津审判厅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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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永明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79-84,共6页
清末的地方审判机构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颁布一系列法规为各级审判厅的设立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在各直省设立审判厅,实现了行政和司法的分立。通过对天津审判厅改革实践的考察,表明改革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近代司法体系的建... 清末的地方审判机构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颁布一系列法规为各级审判厅的设立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在各直省设立审判厅,实现了行政和司法的分立。通过对天津审判厅改革实践的考察,表明改革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近代司法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近代司法理念的传播。但审判厅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清末司法改革的复杂面相。既有传统法律观念与近代司法理念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有清末复杂政局对司法改革的诸多掣肘。虽然,清末的地方审判机构改革实践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但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对于当时的法律改革乃至清末新政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末 地方审判机构 天津审判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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