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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先行法治化的内涵探索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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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彦君 姜学成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85-87,共3页
地方先行法治化是学者针对"先发"地区法治建设先行发展状态提出的新理念。它是指具有经济社会"先发"优势的地方区域在国家法治的基本框架内,在本地区经济、政治、社会优先发展的基础上,就依法限制公共权力、保护公... 地方先行法治化是学者针对"先发"地区法治建设先行发展状态提出的新理念。它是指具有经济社会"先发"优势的地方区域在国家法治的基本框架内,在本地区经济、政治、社会优先发展的基础上,就依法限制公共权力、保护公民自由与权利、调节各领域社会关系,按照国家统一的法治目标展开先行一步的法治建设状态。其主要有四个特征,即地方党委民主政治建设先行,关键环节的法治建设先行,地方法治建设与其他工作协调并进先行,法治建设压力机制先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法治国家建设 法治 法治化 地方先行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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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治理法治化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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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侃 马博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8年第5期113-119,共7页
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标志着地方治理方式向法治化轨道转型,其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目前而言,设区的市地方治理面临的核心问题在于地方决策规范化、体系化程度不足。而其根源主要在于,一方面设区的市... 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标志着地方治理方式向法治化轨道转型,其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目前而言,设区的市地方治理面临的核心问题在于地方决策规范化、体系化程度不足。而其根源主要在于,一方面设区的市地方治理权限的法律规定模糊,另一方面设区的市地方治理空间面临体制难题。有鉴于此,设区的市地方治理法治化困境的出路主要在于:首先,以事权改革推进央地立法分权;其次,积极运用法律解释权,澄清有关模糊法律规范;最后,建构设区的市地方治理的法治化决策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地方治理法治化 地方决策 央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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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湖南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研究
3
作者 周亮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21-25,共5页
推进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是适应依法治国的必然趋势。近年来,湖南职业教育发展迅速,成绩显著,但法律数量不够、质量不高、权威不足、执行不力等问题,严重阻碍了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要推动湖南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办出类型特色突出... 推进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是适应依法治国的必然趋势。近年来,湖南职业教育发展迅速,成绩显著,但法律数量不够、质量不高、权威不足、执行不力等问题,严重阻碍了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要推动湖南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办出类型特色突出的职业教育,实现湖南职业教育现代化,必须坚持湖南职业教育法治的问题导向,结合湖南职业教育自身特点,切实构建具有湖南职业教育发展特色的地方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湖南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法治化 地方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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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协作研究——基于安徽省14个设区市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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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明 冯霞 《嘉应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74-78,共5页
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如何科学行使《立法法》赋予的权力,是摆在所有设区的市,特别是新获制定权的设区市面前的一个共性问题。通过对《立法法》相关条款厘析,地方性法规与地方... 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如何科学行使《立法法》赋予的权力,是摆在所有设区的市,特别是新获制定权的设区市面前的一个共性问题。通过对《立法法》相关条款厘析,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在制定目的上具有重合性、内容上具有一致性、程序上具有衔接性,二者应形成协作关系。但通过对安徽省相关设区的市实证考察发现,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制定中还缺乏协作,未能充分形成合力。强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协作的路径主要有:制度安排上,应对二者协作关系做出更明晰的表述;组织领导上,地方党委应充分发挥统筹领导职责;具体实践上,在立项、起草等环节应充分沟通协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地方法治化建设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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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先行法治化的基本路径及其法理限度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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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斐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63-74,共12页
近年来,江苏、广东、浙江等地提出了先行法治化目标。针对这一现象,学者们就我国单一制体制下地方先行法治化的可行性、与法制统一原则的关系以及是否仅限于发达地区等问题产生了争议。在政府、法律职业阶层和民间力量等地方法治发展主... 近年来,江苏、广东、浙江等地提出了先行法治化目标。针对这一现象,学者们就我国单一制体制下地方先行法治化的可行性、与法制统一原则的关系以及是否仅限于发达地区等问题产生了争议。在政府、法律职业阶层和民间力量等地方法治发展主要推动力的相互作用下,地方先行法治化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实践呈现出"体制内回应型"的基本路径。"体制内回应型"路径下的地方先行法治化在主体、内容和形式上存在偏离法治的情形。客观评判"地方先行法治化"命题的法理限度,重塑地方先行法治化的回应型路径,是协调地方法治与国家法治关系,保证地方法治建设合乎法治理念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先行法治化 体制内回应型路径 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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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权力垂直配置新论——基于国家结构形式的视角
6
作者 沈寿文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63-68,共6页
中国现行宪法关于国家权力的垂直配置的制度,被作为"国家结构形式"的内容予以探讨,并将中国具体的国家结构形式定性为"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然而,从国家结构形式的原理上考察,与同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东盟国家越南类... 中国现行宪法关于国家权力的垂直配置的制度,被作为"国家结构形式"的内容予以探讨,并将中国具体的国家结构形式定性为"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然而,从国家结构形式的原理上考察,与同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东盟国家越南类似,中国(除台湾地区外)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规则除了以分权(decentralization)为前提的中央与特别行政区这一具备国际社会地方自治特征的制度设计外,由于传统注重中央集权的"单一制"观念影响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下而上的"地方自治"性质的内在张力,中国大陆无论是中央与一般行政区域,还是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并不存在单一、连贯的垂直权力配置逻辑。这种状况导致中国大陆中央与地方权力法治化面临无解困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国家权力 国家结构形式 越南 中央与地方权力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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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图书馆地方立法实证研究:反思与超越——基于14部地方性法律规范的考察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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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明 赵建国 《图书馆建设》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07-114,共8页
截至2020年1月,我国共出台了14部图书馆地方立法,呈现出制定主体及体例多元、制定时间跨度大、经济发达地区更为重视、公共服务功能逐渐得到强化、相关管理规定由粗向细转变等特征。上述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推动了当地图书馆事业顺... 截至2020年1月,我国共出台了14部图书馆地方立法,呈现出制定主体及体例多元、制定时间跨度大、经济发达地区更为重视、公共服务功能逐渐得到强化、相关管理规定由粗向细转变等特征。上述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推动了当地图书馆事业顺利开展,但也存在部分立法有悖上位法、立法语言不规范、难以适应时代要求等问题。通过对域外图书馆地方立法考察来看,世界主要国家高度重视图书馆地方立法工作,且精细化、科学化程度较高,尤其是注重社会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未来,应通过加快图书馆地方立法进度、及时开展图书馆地方立法的"废、改、释"和科学规划图书馆地方立法的框架内容等路径,实现我国图书馆地方立法的超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图书馆 立法 地方法治化 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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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团体法人的基本权利能力 被引量:7
8
作者 王建学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02-110,共9页
宪法实践自晚近以来逐渐有条件地承认地方团体法人的基本权利能力,地方团体法人及其事务权以基本权利的形式获得宪法保障,这带来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深刻变革,表明央地关系法治化进入宪法层次。我国宪法规范虽然也设定了较为广泛的基本... 宪法实践自晚近以来逐渐有条件地承认地方团体法人的基本权利能力,地方团体法人及其事务权以基本权利的形式获得宪法保障,这带来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深刻变革,表明央地关系法治化进入宪法层次。我国宪法规范虽然也设定了较为广泛的基本权利主体范围,但由于"公法人"观念的缺乏,以及国家与地方事权划分的不明确,地方远谈不上基本权利能力的问题。我国有必要充分借鉴比较法的经验,塑造地方团体法人及其独立的权利能力,逐渐在宪法层面发展地方团体法人的权利保障机制,从而在根本意义上实现央地关系的法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人 地方团体法人 基本权利能力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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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租管地”:一种区域合作法律制度创新模式 被引量:13
9
作者 董皞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52-168,共17页
澳门大学横琴校区"特区租管地"的尝试是"一国两制"的突破性创新,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导向。归因于"特区租管地"租赁与管辖的双重法律属性,特别行政区对其的治理须... 澳门大学横琴校区"特区租管地"的尝试是"一国两制"的突破性创新,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导向。归因于"特区租管地"租赁与管辖的双重法律属性,特别行政区对其的治理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为前提,适用特别行政区法律为原则,并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故而其设立也当经由议案的"提出"、"审查"、"批准",遵循严格的程序。以澳门政府横琴用地为代表的这一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有助于推动内陆与港澳地区实现双赢、互惠、多元参与的开发与合作,具有继续推广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区租管地 区域合作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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