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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地方法治试验:理论阐释与实践路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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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光志 苟学珍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218-230,共13页
数字经济的异军突起,给作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重要依托的法治秩序带来了挑战,也产生了全新的法治需求。面对新出现的“治理赤字”,如何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构建有助于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的法治秩序,成为当务之急。但数字经济作为... 数字经济的异军突起,给作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重要依托的法治秩序带来了挑战,也产生了全新的法治需求。面对新出现的“治理赤字”,如何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构建有助于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的法治秩序,成为当务之急。但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高度依赖科技创新,处于不断创新、发展与变化之中,具有创新性、跨界性、虚拟性以及平台性等典型特征,由中央层面进行统一的法治供给面临诸多现实困难,也无法有效激活地方数字经济创新与发展的动力。为此,中央通过《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选择在部分地方进行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与治理的试验,鼓励试验区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地方性法规探索。此背景下,数字经济领域的法治建设,除了由中央统一推动诸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基础性法律制度的供给外,地方政府以法治试验的方式接入部分法治供给在理论层面何以可能,在实践层面是否具有现实基础、面临那些挑战以及如何克服,便成为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基于此,文章借助逻辑推理和实证分析方法,对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法治试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路径进行了探索。研究发现,数字经济的地方法治试验,是一种有效回应数字经济法治需求的经验性治理方式。其理论逻辑在于以国家整体法治为最终归宿,以地方数字法治探索为切入口,在注重地方试错和经验积累的同时,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结合作为数字经济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从中央和地方在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中各自所代表的利益及其所遭遇的现实困境出发,构建符合中国特色治理需求的数字法治格局。而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授予的地方法治创设权,中央对地方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的授权与激励,以及部分省份“先行先试”的数字法治建设经验积累为该领域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地方法治试验提供了现实可能。当然,数字经济的这种经验性法治路径也面临地方数字法治边界扩张、地方数据保护主义、地方数字治理方式单一等的挑战,需要以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全国统一市场目标,以及多元共治格局的构建等为限度,以此克服数字经济地方法治试验中的弊病,发挥其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治理 数字经济法治需求 地方法治试验 多元共治 数据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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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管理制度的地方法治试验及其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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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漫漫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8年第8期97-99,共3页
我国目录管理制度目前主要还是在进行地方法治试验,无论是从制度生成的逻辑、制度生成的环境还是制度生成的中国模式都证明在现阶段我国目录管理制度的地方法治试验有助于实现法治中国的建设。目录管理制度的地方法治试验的前景关键在... 我国目录管理制度目前主要还是在进行地方法治试验,无论是从制度生成的逻辑、制度生成的环境还是制度生成的中国模式都证明在现阶段我国目录管理制度的地方法治试验有助于实现法治中国的建设。目录管理制度的地方法治试验的前景关键在于从文本—行动—观念三个方面进行法治评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目录管理 地方法治试验 法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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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治扩散的原理与限度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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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轶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5-29,191,共16页
地方法治扩散是一种发生在不同地区或部门间的法治试验成果方面的空间传播与转移,具有扩散主体的多元性、扩散对象的多样性、扩散形式的制度性、扩散前景的不确定性等多重特征。不同于地方法治竞争所具有的"内生驱动逻辑",地... 地方法治扩散是一种发生在不同地区或部门间的法治试验成果方面的空间传播与转移,具有扩散主体的多元性、扩散对象的多样性、扩散形式的制度性、扩散前景的不确定性等多重特征。不同于地方法治竞争所具有的"内生驱动逻辑",地方法治扩散的动力来源于中央政府,是一种具有"外生驱动型逻辑"的政策扩散类型。根据中央政府的不同驱动程度,地方法治扩散大体上可被分为层级压力型扩散、样板复制型扩散和典型辐射型扩散三种不同的实践样态,表现出政治动员、文件制度、典型塑造等多重属性。地方法治扩散在实践中容易产生扩散效果不确定、象征性采纳行为大量存在、扩散机制的非法治化运行、扩散过程中的社会缺位等诸多缺陷,需要通过建立法治扩散效果的跨区域评估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供给、构建新型实践样态等方式来加以克服和改进,最终实现地方法治扩散在发展过程中的调适性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法治扩散 外生驱动型逻辑 地方法治试验 地方法治竞争 跨区域法治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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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消除对妇女歧视法律制度的发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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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勇 《人权》 2020年第5期92-108,共17页
从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到《民法典》出台,我国消除对妇女歧视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在制度伦理上,经历了从政治伦理到关怀伦理的转变;从立法结构看,完成了从分散立法到专门立法的变迁;在立法技术方面,实现了从性别盲视到性别平等评... 从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到《民法典》出台,我国消除对妇女歧视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在制度伦理上,经历了从政治伦理到关怀伦理的转变;从立法结构看,完成了从分散立法到专门立法的变迁;在立法技术方面,实现了从性别盲视到性别平等评估的发展;就法律制度层级推衍而言,立足地方法治试验,导向国家立法的目标。基于这四个维度,可以相对直观地呈现出国家立法在消除对妇女歧视方面的努力,以及性别平等法律制度在中国曲折演进的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度伦理 专门立法 性别平等评估 地方法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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