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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多中心治理:我国地方环境资源法治模式的变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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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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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甘肃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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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6年第10期33-3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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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3年甘肃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地方环境资源法制中的政府职能创新研究--以多中心治理机制为视角>(项目编号:2013scztxm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后巴黎时代"适应性气候变化法研究(项目编号:NCELCS20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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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文章认为,当下,我国地方环境资源法治实践存在问题,如制度工具过于单一,参与主体缺位,环境法律与社会、经济、文化因素的嵌合关系不足等。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基于"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对公共资源的治理具有切实的指导意义,也为我国地方环境资源法治的发展与建设提供参考。我国现代环境法中民主理念的深入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孕育了多中心治理的理念,回应了"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具体而言,我国地方环境资源法治多中心治理模式的变革包括:明确多层次的治理安排、基于竞争与合作路径重新审视政府角色、发展公民环境权与企业发展权、完善地方环境资源法治中的行政机制、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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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环境资源法治
多中心治理
政府职能重塑
竞争路径
合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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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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