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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金融监管体制下地方金融办职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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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杰 《知识经济》 2024年第31期66-68,共3页
近年我国金融行业发展迅猛,为确保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强化金融风险处理与防范,加之各地地方经济社会进步发展纷纷以金融业作为依托,因此地方金融办职责作用发挥相对到位。随着2023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中央金融委... 近年我国金融行业发展迅猛,为确保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强化金融风险处理与防范,加之各地地方经济社会进步发展纷纷以金融业作为依托,因此地方金融办职责作用发挥相对到位。随着2023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中央金融委员会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得以组建,地方金融监管改革进程随之不断深入,并以此为切入点,建立起基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为主、其下设地方派出机构为辅的地方金融监督与管控体系,科学安排相关派出机构的人员队伍配备与组织框架设计。地方政府则构建金融监管机构,主要肩负着金融业务的监督与管理职责任务。这一改革使得地方金融办职责与权限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因此加强相关研究势在必行。文章对此开展全面研究,在明确地方金融办主要职责变化的前提下,提出完善相关职责的具体措施,以便在充分发挥出地方金融办作用的同时,防范并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为我国金融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金融监管 系统金融监管 地方金融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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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主体属性与职能定位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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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有星 王琳 《金融法苑》 CSSCI 2015年第1期186-198,共13页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并非法定机构,在发展过程中易陷入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定位不清晰、权责不对等的尴尬处境。因此,其主体属性应遵循行政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统一划归行政机关序列或整合相关行政职权。同时,保持金融监管本质所要求的独...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并非法定机构,在发展过程中易陷入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定位不清晰、权责不对等的尴尬处境。因此,其主体属性应遵循行政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统一划归行政机关序列或整合相关行政职权。同时,保持金融监管本质所要求的独立性,避免过度行政干预,使其拥有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运作方式。在职能定位方面,应在统筹监管协调的思路下,构建相对独立的职能,拥有不同于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其他内设机构的监管对象、监管区域和监管职权。以相对独立性为基本理念不仅有助于实现从干预主义向监管治理的转变,也有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主体属性 职能定位 独立性 监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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