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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场所公开视野下的检务公开窗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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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一飞
张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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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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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天津法学》
2015年第1期64-7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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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公开实施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14AFX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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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场所公开是检务公开最为直接的方式,窗口建设是公众实现知情权最有效的途径。我国检务公开的窗口建设有相关司法解释作为依据,在实践探索中出现的主要类型有:控申接待窗口、案管中心、法律监督宣告室和派驻检察室。虽然我国检务公开的窗口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由于发展时间短、经验不足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对我国当前检务公开中窗口建设的问题,可以从通过立法将场所公开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整合窗口建设同一平台、增强场所公开的实质内容等方面对其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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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场所公开
窗口建设
方式
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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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place openness
construction of the window
method
the path of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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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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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开场所行踪隐私保护之马赛克理论评述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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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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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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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81-85,9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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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数字时代警察电子搜查的宪法隐私权限制研究"(18YJA820003)
湖北省电子取证及可信应用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项目"警察电子取证与公民隐私保护"(TD-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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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网络之高科技时代的来临,使得人们利用技术手段获得他人公开场所的行踪信息越来越容易。而行踪信息的收集或泄露将危及权利人的人身安全、经济利益和核心隐私(敏感信息)。因此,美国学界引入"马赛克理论"以保护人们行踪信息,即公民对关涉其个人的公开信息片段的组合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在对该理论进行评述后,提出以下立法建议,一是非政府执法人员非法采用跟踪技术收集他人公开场所的行踪信息,从而揭示他人核心隐私或敏感信息的,被侵犯的公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其行踪隐私。因此给权利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给予刑事处罚。二是侦查机关采用跟踪技术收集嫌犯在公开场所的行踪信息时,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先申请搜查令,再跟踪。相反,如果在没有申请搜查令的情形下,侦查人员采取跟踪技术获取嫌犯公开场所的行踪信息,在聚合、分析后,如果可以推测出嫌犯核心隐私或敏感信息,将适用"马赛克理论",侦查机关因此获取的证据就会因为侵犯嫌犯的隐私而被依法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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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开场所
行踪隐私
第三人理论
马赛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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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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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涟水县建立药械采购公开洽谈固定场所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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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苏省涟水县医药市场执法监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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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药事》
CAS
2001年第5期324-3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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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器械采购
规章制度
药械采购公开洽谈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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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24.73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R955
[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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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共场所监控图像采集利用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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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季卫华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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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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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122-12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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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推进,在公共场所安放视频监控器材成为一种普遍做法,由此也产生了与公民隐私权之间的冲突。文章认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恰当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尤其是在公开场所对于图像的采集和利用,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定的法律规制和严密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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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开场所
监控图像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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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ublic
monitor picture
law stip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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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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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事由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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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慕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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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学院法制新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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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当代传播》
2004年第3期66-6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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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公共利益、公众人物、公开场所和当事人同意等几项。适用于公共利益抗辩事由的主要有公共安全事件、公共政治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公众消费事件,要注意把握公共利益的原则、公众人物的类型、公开场所的重要特征;征得当事人同意是新闻媒介暴露隐私取得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应当具备自愿、明确、善意、合法、合度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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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隐私权
新闻侵权
抗辩事由
公共利益
公众人物
公开场所
当事人同意
新闻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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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G212
[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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