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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数据权利配置的路径选择——以智能汽车生成数据为例
1
作者
李晓宇
李研
《法治论坛》
2023年第2期36-49,共14页
在分级分类标准之下,兼具人格属性与财产数据的人工智能生成数据可分为不同类型的数据。人工智能生成数据的权利配置存在单一主体独享模式、多方主体分享模式与所有利益主体共享模式。以智能汽车生成数据为例,海量碎片化以及多主体的数...
在分级分类标准之下,兼具人格属性与财产数据的人工智能生成数据可分为不同类型的数据。人工智能生成数据的权利配置存在单一主体独享模式、多方主体分享模式与所有利益主体共享模式。以智能汽车生成数据为例,海量碎片化以及多主体的数据权利配置不仅会增加数据交易成本与降低利用效率,从而导致反公地悲剧,还会阻碍数据的自由流通与共享利用,背离大数据时代数据共享的理念。从利益平衡、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以及公有领域保护等角度上看,难以僵化地把人工智能生成数据简单分配给某类主体。“谱系主义”分析进路与“场景化”权利配置相结合的方式,有助于不同数据主体之间的动态利益平衡,防止技术圈地与数据垄断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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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数据
利益平衡
权
利配置
谱系主义
场景化赋权
原文传递
题名
人工智能生成数据权利配置的路径选择——以智能汽车生成数据为例
1
作者
李晓宇
李研
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法治论坛》
2023年第2期36-49,共14页
基金
广东省科技专项战略资金“攀登计划”重点项目(pdjh2021a0175)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智能机器生成数据权益的配置进路”(GD21YFX01)阶段性成果
文摘
在分级分类标准之下,兼具人格属性与财产数据的人工智能生成数据可分为不同类型的数据。人工智能生成数据的权利配置存在单一主体独享模式、多方主体分享模式与所有利益主体共享模式。以智能汽车生成数据为例,海量碎片化以及多主体的数据权利配置不仅会增加数据交易成本与降低利用效率,从而导致反公地悲剧,还会阻碍数据的自由流通与共享利用,背离大数据时代数据共享的理念。从利益平衡、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以及公有领域保护等角度上看,难以僵化地把人工智能生成数据简单分配给某类主体。“谱系主义”分析进路与“场景化”权利配置相结合的方式,有助于不同数据主体之间的动态利益平衡,防止技术圈地与数据垄断的发生。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数据
利益平衡
权
利配置
谱系主义
场景化赋权
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人工智能生成数据权利配置的路径选择——以智能汽车生成数据为例
李晓宇
李研
《法治论坛》
20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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