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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明时期徽州的佃仆制及其变化——以富溪程氏与坟仆刘姓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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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小春 《中国经济史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0-72,共13页
徽州佃仆制于明清时期尤为盛行,但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宋元时代。宋元时期,徽州佃仆制已具“种主田、住主屋、葬主山”特征,明清两朝代代相承;主仆间的人身关系较为牢固,入明之后冲突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悖逆计脱”现象,但能得到及时维护... 徽州佃仆制于明清时期尤为盛行,但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宋元时代。宋元时期,徽州佃仆制已具“种主田、住主屋、葬主山”特征,明清两朝代代相承;主仆间的人身关系较为牢固,入明之后冲突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悖逆计脱”现象,但能得到及时维护和一再加固;主仆间的经济关系比较稳定,但自明初种主田纳粮由佃仆“自行输纳”调整为“附产解官”,不断趋于强化;佃仆拥有自己的经济,但独立发展较为艰难;置仆守坟曾与招僧守坟一并流行,坟仆当属各类佃仆中较为古老的一种,且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宋元时期徽州佃仆制已相当成熟,入明以降,徽州佃仆制在总体承袭宋元时期的基础上有所变化,不断趋于完备和强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徽州 富溪程氏 坟仆刘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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