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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垃圾信息侵权行为及犯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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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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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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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36-13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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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垃圾信息是伴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违背信息接收者意愿发送的非法电子信息,具有权益侵害的复合性。垃圾信息行为是在信息社会中制造、发送、传播垃圾信息,侵害民事权利和社会关系,被界定为非法的行为。垃圾信息行为,依据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分别由侵权法和刑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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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垃圾信息
垃圾信息侵权行为
垃圾信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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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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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垃圾信息侵权的法律问题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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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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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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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4年第1期92-9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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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垃圾信息侵犯公民的财产权、通信自由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自主权的辨析等,它的侵权主体主要有三类:普通用户、电信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服务商和电信运营商。在立法上,规制发送垃圾信息的行为应该选择使用过错责任原则,从而惩罚侵权主体。实践中,治理垃圾信息必须对服务商发送短信有所限制,实行一机一网、机号一体的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制,对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民事、行政和刑法的制裁,从而安全保护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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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垃圾信息侵权
侵权主体
过错责任原则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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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pare infringement
infringement body
fault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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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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