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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不适用“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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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澄平 《农村牧区机械化》 2002年第3期31-31,34,共2页
1“停业整顿”不适用于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用企业 目前,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垄断性公用企业,也设有“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如属于行政法规的《城市供水条例》的罚责中,对供水企业有以下行为:“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擅自停止供... 1“停业整顿”不适用于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用企业 目前,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垄断性公用企业,也设有“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如属于行政法规的《城市供水条例》的罚责中,对供水企业有以下行为:“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地方的《城市供水条例》基本上也都照抄照搬这一规定,设了“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城市供水属垄断性企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垄断性公用企业 市场经济 停业整顿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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