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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桂西土司的“城头/村”组织及赋役征发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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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晓涛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36-146,共11页
明代桂西土司地区的赋税之征有别于流官区,嘉靖以前,并无确切证据表明土司辖区如流官区般推行了里甲制。同时,桂西土司的内部组织结构亦有别于内地,其以"城头/村"作为基层单位,土官土目直接管领部民,部民亦兵亦民,当国家征调... 明代桂西土司地区的赋税之征有别于流官区,嘉靖以前,并无确切证据表明土司辖区如流官区般推行了里甲制。同时,桂西土司的内部组织结构亦有别于内地,其以"城头/村"作为基层单位,土官土目直接管领部民,部民亦兵亦民,当国家征调时,土官土目按"田"派兵,部民自备粮饷出征。朝廷对部民土兵无直接管理权,不过,却通过掌握土官官职的授予而有效地控制了土官,土官也愿意让渡兵力获取朝廷支持而稳固其统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桂西 土司 城头组织 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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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桂西白山土司的赋役制度考察——以《白山司志》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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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鸣 唐晓涛 《广西地方志》 2022年第6期21-27,共7页
一条鞭法改革后,明清时期的流官区主要依赖赋役全书登记的田亩户丁数,直接将钱粮徭役折银,向编民个体征派。清代白山司所见,国家赋役征派的主体是司官而非土民,而在土司内部,土司对土民的赋役征派仍主要依赖“城头-村”的基层组织,桂西... 一条鞭法改革后,明清时期的流官区主要依赖赋役全书登记的田亩户丁数,直接将钱粮徭役折银,向编民个体征派。清代白山司所见,国家赋役征派的主体是司官而非土民,而在土司内部,土司对土民的赋役征派仍主要依赖“城头-村”的基层组织,桂西土司区田地分类、田赋征收及劳役征派等仍保留原有的社会传统。不过,随着国家管治的深入,清代白山司赋役制度呈现出适应性调整,司官向国家承担的田赋与劳役部分,其田地丈量、粮赋征收与劳役征派均可见其深受一条鞭法的影响,尤其是粮田、垦田名义下越来越多土民进入国家赋役体系,劳役征派也实现了由役民向纳银的过渡。白山司个案呈现了国家制度与土司地方传统并存运行的转折中的形态,而土司逐步纳入国家体制的过程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历程中的重要一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桂西 白山土司 城头组织 赋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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