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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涉外因素争议的域外仲裁问题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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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维遐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651-670,共20页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实践中衍生出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争议提交域外仲裁这类新型案件。从学理上,判断涉外因素的主流标准"法律关系三要素说"存在简单僵化的弊端;从立法上,法律规定演变的过程中新增了"...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实践中衍生出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争议提交域外仲裁这类新型案件。从学理上,判断涉外因素的主流标准"法律关系三要素说"存在简单僵化的弊端;从立法上,法律规定演变的过程中新增了"兜底条款",这意味着我国从规范上预设到了非典型涉外因素案件的出现。具体到涉外因素在仲裁中的认定,我国现有的仲裁法体系没有明确禁止无涉外因素的仲裁案件提交域外仲裁,然而此前的司法实践和裁判思路却倾向于否定此类仲裁的有效性。我国司法实践对于无涉外因素争议提交域外仲裁的态度,以2015年为重要分水岭,前后显现出较大的转变,最终在2015年底的上海黄金置地案中打破了长期以来对涉外因素认定的禁锢,对非典型涉外因素的识别实现重大突破。从法律与经济发展互动的角度观察,"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的大经济环境需要中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开放,而其中涉外因素识别的突破对此意义重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素 识别 域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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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仲裁中适用《美国法典》第1782条域外取证的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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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怡欣 《争议解决》 2022年第4期1336-1344,共9页
《美国法典》第1782条的存在允许申请人在美国进行域外取证。这些证据有可能就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决定性因素,对于仲裁当事方而言,重要的证据有时是无法通过仲裁程序取证获取的。因此,第1782条被认为是国际仲裁中当事方收集证据的有力武... 《美国法典》第1782条的存在允许申请人在美国进行域外取证。这些证据有可能就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决定性因素,对于仲裁当事方而言,重要的证据有时是无法通过仲裁程序取证获取的。因此,第1782条被认为是国际仲裁中当事方收集证据的有力武器。然而,多年来美国法院在第1782条中“外国或国际法庭”是否包括国际仲裁中的仲裁庭这一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2022年6月13日,美国最高法院发布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认为第1782条并不适用于私人间的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国家–个人间的临时投资仲裁程序。这一裁决提供了确定性和一致性,但它改变了国际仲裁程序中的取证规则,并可能影响当事方在与美国有关的国际仲裁中将采取的取证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法典》第1782条 国际仲裁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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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视野下的仲裁协议有效性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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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芳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49-54,68,共7页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无“涉外因素”的争议不得提交境外仲裁或境外机构仲裁,法院普遍将“涉外因素”的存在作为认定相关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前提。该主流做法存在可商榷之处。基于国际化视野,应当正视仲裁协议的涉外性,从国际私...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无“涉外因素”的争议不得提交境外仲裁或境外机构仲裁,法院普遍将“涉外因素”的存在作为认定相关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前提。该主流做法存在可商榷之处。基于国际化视野,应当正视仲裁协议的涉外性,从国际私法的角度确定涉外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及有效性,并顺应仲裁国际化和现代化的需要,就我国仲裁法中关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规定予以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 域外仲裁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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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仲裁制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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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志 张光闪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54-57,共4页
我国仲裁立法对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设计了不同的法律规则,这实质是对国内仲裁的歧视。从我国仲裁制度的现状及其缺陷出发,提出了统一国内和涉外仲裁制度的观点,分析了原因,构思了统一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 仲裁制度 仲裁 域外仲裁 1958《纽约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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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中外商投资企业的“非典型”涉外性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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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田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2年第6期81-91,共11页
由于国内保护、外资监管以及法院对境内纠纷的控制意图等原因的限制,当事人仅能将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提请域外仲裁,故涉外因素的判断对于仲裁协议有效性至关重要,并影响了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在判断涉外性因素时,传统的三要素判断方... 由于国内保护、外资监管以及法院对境内纠纷的控制意图等原因的限制,当事人仅能将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提请域外仲裁,故涉外因素的判断对于仲裁协议有效性至关重要,并影响了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在判断涉外性因素时,传统的三要素判断方法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的需求。自西门子与黄金置地案首次在仲裁案件中适用“非典型”涉外因素的标准,展讯与虹软公司案、中粮与日出公司案等许多案件都涉及了“非典型”涉外因素。为了适应扩大对外开放、强化仲裁终局性以及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需要,可以通过将外商投资企业视为“主体涉外”的方式对“非典型”涉外的情形进行适度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域外仲裁 “非典型”涉 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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