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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域外反垄断中的国际礼让原则——从美国“维生素C案”切入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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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叶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34-146,共13页
历时12年的维生素C案在2016年告一段落,其中国际礼让原则在该案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美国国际礼让原则,源自荷兰后引入美国本土。在反垄断法这一特定领域,受国际经济全球化和柯里政府利益分析学说的影响,国际礼让原则的内涵发生嬗变... 历时12年的维生素C案在2016年告一段落,其中国际礼让原则在该案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美国国际礼让原则,源自荷兰后引入美国本土。在反垄断法这一特定领域,受国际经济全球化和柯里政府利益分析学说的影响,国际礼让原则的内涵发生嬗变,转而注重国家利益分析,成为自觉限制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法律适用方法。美国法院在判例法中,早期仍然坚持保守主义,不断限缩礼让原则占据的空间地位。但另一方面,法院对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规则不断进行演绎,细化为一系列以国家利益分析为基础的具体规则。在经历哈特福德案后,美国法院重新审视礼让原则在协调涉外法律冲突中的关键作用,主要通过对真实法律冲突进行限缩解释,扩大礼让原则的适用范围。国际礼让作为反垄断领域带有多元化因素的新单边主义方法,对于协调国家间的法律冲突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历史进程中,国家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树立大国司法理念,建设国际司法合作平台。法院应当重视礼让原则的冲突协调价值,使礼让原则在整个国际冲突解决机制建设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域外反垄断 国际礼让 国家利益 真实法律冲突 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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