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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晚清输入域外法律文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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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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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合肥工业大学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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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70-7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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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AJRW0590:<晚清中国输入域外法律文化的选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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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晚清的变法修律,是通过参照域外先进法律文化来完成的。在输入域外法律文化时,晚清经历了一个选择过程。最终选择以大陆法系为参照法系、以日本为参照对象国,优先输入公法文化,再逐步引进私法文化,实现了中国法制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型。晚清政府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选择,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受到国内因素的制约,也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晚清在输入域外法律文化时所作的选择,不是偶然的,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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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域外法律文化
大陆法系
公法文化
私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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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xtra-feritorial legal culture
mainland law
public law culture
private law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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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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