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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及会所基地权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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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薇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年第9期40-42,共3页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是最基本的要件,却是一个被忽略的问题。对区分所有建筑物来说,业主真正关心的是建筑物的价值,但基地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无法体现土地的重要性。因此,笔者认为对区分所有建筑物有关的附属设施以及相关的车库、...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是最基本的要件,却是一个被忽略的问题。对区分所有建筑物来说,业主真正关心的是建筑物的价值,但基地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无法体现土地的重要性。因此,笔者认为对区分所有建筑物有关的附属设施以及相关的车库、会所等的归属要明确,物权法中有专章对此进行规定,但其中也应对会所进行明确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车库 会所 基地权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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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权利的实现机制——以法思想、法感情、法技术为研究进路
2
作者 张罡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1年第2期3-18,共16页
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我国农地制度的创新,应当在法律层面上得到表达,但就选择何种实现机制在学理上存在诸多争议。事实上,论争的根源在于是否进行多维度的系统性思考。从法思想、法感情、法技术的研究进路出发,实现机制的构... 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我国农地制度的创新,应当在法律层面上得到表达,但就选择何种实现机制在学理上存在诸多争议。事实上,论争的根源在于是否进行多维度的系统性思考。从法思想、法感情、法技术的研究进路出发,实现机制的构建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的法思想、重视普通民众的法感情、依循科学有序的法技术。宅基地的权利架构应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资格权是一项以成员权为基础,具有财产权要素的复合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则为纯粹的财产权。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对宅基地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设计,明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构建宅基地权利制度的实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置 基地资格 法思想 法感情 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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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方向与机制完善——基于三个改革试点典型实践的对比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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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双良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4-62,共9页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宅基地“三权分置”助力乡村振兴具有特定的作用方向,理论上可通过加速农村产业发展、提升农村居住环境、促进城乡文化交流、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增加农民财产...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宅基地“三权分置”助力乡村振兴具有特定的作用方向,理论上可通过加速农村产业发展、提升农村居住环境、促进城乡文化交流、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增加农民财产收入等途径发挥推动作用,实践上改革试点地区已探索出诸多特色路径模式。基于对上海松江区、安徽金寨县、广西北流市三地典型实践的对比分析发现,宅基地“三权分置”助力乡村振兴既与制度初衷和目标追求精准匹配,也存在作用发挥不充分的离散困境。为此,建议从联动设计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分级联动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好服务保障、搞好宣传咨询与跟进引导服务等方面完善相关机制,从而更好地提升宅基地“三权分置”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地“三分置” 乡村振兴 作用方向 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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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资格权回归集体成员权的实质与路径
4
作者 杨青贵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4期52-66,共15页
“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宅基地资格权,是“两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中身份性内容析出后权利化的结果,但实质上源自集体所有权及其塑造的集体对成员“户有所居”保障关系。将宅基地资格权定位为集体成员权,符合宅基地资格权探索的实... “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宅基地资格权,是“两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中身份性内容析出后权利化的结果,但实质上源自集体所有权及其塑造的集体对成员“户有所居”保障关系。将宅基地资格权定位为集体成员权,符合宅基地资格权探索的实践理性,是宅基地资格权向集体成员权的应然回归。宅基地资格权由集体成员组成的农户所拥有的宅基地分配请求权、宅基地使用权回复权、宅基地补助补偿权及衔接权能构成,其行使不得违背“限禁规则”。基于保障功能及其对应集体成员权实现的要求,宅基地资格权设定应当采取登记生效模式,并明确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宅基地管理中的权限,代表成员集体开展宅基地资格权认定与登记工作。将“自愿有偿”作为主体放弃宅基地资格权的强制要求,坚持宅基地资格权不得流转,并以“户有所居”保障功能实现为依据。通过相应的衔接规则,可以实现宅基地资格权与集体住房保障、国家住房保障、土地征收制度有序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地资格 集体成员 衔接规则 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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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分置路径及权利构造
5
作者 阳庚德 邹称鹏 《安徽乡村振兴研究》 2024年第4期94-104,共11页
“三权分置”是我国宅基地政策改革的既定方向,确定三权中宅基地“使用权”的分置路径和权利构造是当前学界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各种分置路径中,用益物权模式、租赁权模式和权利转化模式均存在缺陷,偏离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文章认为,... “三权分置”是我国宅基地政策改革的既定方向,确定三权中宅基地“使用权”的分置路径和权利构造是当前学界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各种分置路径中,用益物权模式、租赁权模式和权利转化模式均存在缺陷,偏离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文章认为,次级用益物权模式既契合“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有利于物尽其用,又能以地上权理论和缓和的物权法定主义补足缺陷。在次级用益物权模式下,分置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应称为宅基地利用权,不受权利主体的身份限制,用途仅受到必要限制,在发生权利变动时采纳登记生效主义,其存续期间可参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置 基地使用 次级用益物 基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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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资格权法律属性与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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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虹 于姝棋 《中南农业科技》 2024年第1期217-220,共4页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但是中国现行法缺乏宅基地资格权的术语表达。作为新兴权利,宅基地资格权并不成熟,实践中对其法律属性、权利内涵、主体认定颇具争议。归纳了学...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但是中国现行法缺乏宅基地资格权的术语表达。作为新兴权利,宅基地资格权并不成熟,实践中对其法律属性、权利内涵、主体认定颇具争议。归纳了学者们对宅基地资格权概念的阐述,分析了理论界盛行的剩余权说、用益物权说、成员权说等观点,认定宅基地资格权法律属性为成员权并进行详细分析,针对宅基地资格权实现的困境,提出了合理的实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地资格 法律属性 成员 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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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农民权益的法治保障——以土地征收和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为视角
7
作者 梁永怀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4年第2期16-21,共6页
土地征收和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提高农民财产利益,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在土地征收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土地征... 土地征收和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提高农民财产利益,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在土地征收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土地征收应完善法律制度的保障与供给,以规范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并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宅基地制度改革,应严格规范宅基地所有权主体的行为,建立腾退宅基地反悔期制度,构建股权化补偿体系和机制,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土地征收制度 基地“三分置”制度 农民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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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分离 被引量:1
8
作者 汪义双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87-96,共10页
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已成既定政策导向,但理论界对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分离是否可行、是否必要以及如何分离等问题尚未形成定论。检视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法理内容后可知,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权利主体、... 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已成既定政策导向,但理论界对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分离是否可行、是否必要以及如何分离等问题尚未形成定论。检视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法理内容后可知,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性质以及权利救济途径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表明二者具有分离的理论可行性。若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分离,极易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功能超载,进而妨碍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甚至限制农房财产功能的发挥,表明二者具有分离的现实必要性。基于此,应以设置宅基地资格权、完善宅基地使用权为法律进路,为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分离提供规范支撑。籍此可充分彰显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价值与体系效应,更好展现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则概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地资格 基地使用 利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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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路径选择与规则建构
9
作者 崔艳峰 《安徽乡村振兴研究》 2024年第2期18-30,共13页
农村宅基地流转是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重要内容,其路径选择与规则建构对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宅基地的“保障功能”和“福利性”决定了农村宅基地权利不能单独流转,“房地分离”理论不符合房屋与土... 农村宅基地流转是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重要内容,其路径选择与规则建构对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宅基地的“保障功能”和“福利性”决定了农村宅基地权利不能单独流转,“房地分离”理论不符合房屋与土地的天然附合,“房地一体”的天然属性决定了房地权利必然一并流转,房带动地流转成为“三权分置”下宅基地流转的路径选择。宅基地使用权在该流转中是一种由《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分化出来的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用益物权,其应当是有偿、有期限的,类似于“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文章以浙江省象山县宅基地改革实践为基础,明确“确权是基础、赋能是核心、机制是关键、保障为根本”的理念,并以此为基础对农民宅基地流转进行规则建构和机制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置 基地流转 基地资格 基地使用 房地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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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农户跨村有偿实现宅基地资格权探究——基于安徽省凤阳县燃灯社区的考察
10
作者 张勇 高羽洁 《中国土地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3-92,共10页
研究目的: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是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重点探索的内容,研究在新一轮改革试点背景下跨村保障农民户有所居何以实现,为试点地区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和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参考。研究方... 研究目的: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是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重点探索的内容,研究在新一轮改革试点背景下跨村保障农民户有所居何以实现,为试点地区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和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参考。研究方法:基于安徽省凤阳县小溪河镇燃灯社区的考察,从公共池塘资源治理视角出发,借鉴IAD分析框架,分析试点地区农户跨村有偿实现宅基地资格权何以实现。研究结果: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是农户跨村有偿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前提;不同行动情境下约束各主体行为的规则框架是农户跨村有偿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关键;宅基地常务理事会积极作为是农户跨村有偿实现宅基地资格权过程中的重要推动力。研究结论: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试点地区需要加快“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重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围绕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框架下进一步探索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地资格 跨村调剂 竞价择位 IAD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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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定价的思路与方法——东至县隐东村的例证
11
作者 王满银 肖瑛 《价格月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1,共11页
为着力推动宅基地使用权放活市场改革,有必要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定价进行理论研究。研究发现,试点城市进行的宅基地资格权交易与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均应纳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范畴。宅基地使用权跨区域转让的价格特征是市场半径扩大,... 为着力推动宅基地使用权放活市场改革,有必要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定价进行理论研究。研究发现,试点城市进行的宅基地资格权交易与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均应纳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范畴。宅基地使用权跨区域转让的价格特征是市场半径扩大,导致市场需求增加与市场价值提升,且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在空间上存在异质性。应区分不同区域,采用不同技术思路评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国有住宅用地价格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与交易地价评估法是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的主要评估方法。未来,应进一步加强对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宅基地资格权的价格内涵、价格体系与定价方法的研究,特别是对宅基地使用权价格空间分异规律的调查与研究,助推宅基地扩权赋能改革,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地使用 基地资格 转让价格 空间分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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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变革下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构造
12
作者 牛英豪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1期103-116,共14页
宅基地资格权的设置是我国农村经济变革过程中的一环,应符合我国农村经济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即在时间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传统农业保留,在空间上与城市经济相融合。基于此,宅基地资格权应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权益和提... 宅基地资格权的设置是我国农村经济变革过程中的一环,应符合我国农村经济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即在时间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传统农业保留,在空间上与城市经济相融合。基于此,宅基地资格权应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权益和提高农民收入为价值目标,从而具有私权利、集体权利和公权力三重属性。而其中的宅基地利益请求权是资格权私权利、公权力以及第三权的权源,并在行权后形成程序性的资格权和实体性的第三权。在此逻辑下,未来法律应首先对当下农民进行身份分类并赋予其不同宅基地资格权权能,之后按照宅基地资格权取得、行权的这一流程设定对应的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经济变革 基地资格 农业现代化 城乡融合 基地利益请求 农民身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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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户内共有权的结构解析与功能实现
13
作者 肖盼晴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4-153,共10页
“三权分置”改革加剧了农村宅基地权利结构的复杂性。其中,明晰宅基地户内共有权的结构与性质,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民财产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在身份与财产的双重作用下,宅基地户内共有权具有典型的“复合性”特征,即集体成... “三权分置”改革加剧了农村宅基地权利结构的复杂性。其中,明晰宅基地户内共有权的结构与性质,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民财产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在身份与财产的双重作用下,宅基地户内共有权具有典型的“复合性”特征,即集体成员基于身份对宅基地形成利益期待性合有权,而对于地上房屋形成共同共有的财产关系。随着权能拓展的推进,“地合有-房共有”两个层次之间的张力增大,不仅影响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属性,也阻碍房屋财产性功能的实现。对此,应从“国家-集体-个体”等多个层次寻求化解之道。国家层的制度设计,应创设类型化的退出机制、区分外部主体基于房地一体原则所享有的宅基地占用权与集体成员基于身份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个体”层次要使个人权利突破集体和农户的限制,从而缩小身份依附与权利流转之间的张力,促进期待性利益向现实利益的顺利转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分置” 基地使用 基地占用 户内共有 复合型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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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利体系的检视
14
作者 吕丝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55-61,共7页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源于中央政策推动,与我国长久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时政策引领、实践先行的路径一脉相承。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均未能有效体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成...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源于中央政策推动,与我国长久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时政策引领、实践先行的路径一脉相承。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均未能有效体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成果,需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话语有效转换为法律语言。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性质,才能从法律规范路径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利体系。集体土地所有权兼具公有权与私权的双重属性,赋予农民集体对宅基地收益和处分权能,才能发挥农民集体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作用。宅基地资格权为农民集体成员权,立足成员权与集体所有权的双重构建,才能实现成员权与集体所有权的良性互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的使用权应是既有物权体系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亟须补足其收益权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地“三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 基地资格 基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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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农民宅基地流转的机制研究
15
作者 崔艳峰 《社会科学前沿》 2024年第2期670-678,共9页
我国农村发展政策和农村发展历史变迁,使农民对于农村形成了“守宅耕种”的农耕模式,其要求宅基地发挥“居住保障”的功能。宅基地对农民具有的“保障功能”和“福利性”,决定了宅基地权利(无论是物权还是债权)不能单独流转。“房地分... 我国农村发展政策和农村发展历史变迁,使农民对于农村形成了“守宅耕种”的农耕模式,其要求宅基地发挥“居住保障”的功能。宅基地对农民具有的“保障功能”和“福利性”,决定了宅基地权利(无论是物权还是债权)不能单独流转。“房地分离”理论不符合房屋与土地的天然附合,“房地一体”的天然属性决定了房地权利必然一并流转。房带动地流转成为“三权分置”下宅基地流转的路径选择。以对浙江省象山县宅基地改革的实践调研为基础,明确了“确权是基础、赋能是核心、机制是关键、保障为根本”的理念,并以此为基础对农民宅基地流转进行了规则建构和机制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地 分置 基地资格 基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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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冲突及其解决——以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目标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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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照良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2024年第7期76-88,共13页
在“三权分置”目标下,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当实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动态”式流转,以充分释放宅基地财产权利属性。受限于“静态”式保障功能目标,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会因农村房屋的买卖、继承、赠与、租赁、抵押或... 在“三权分置”目标下,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当实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动态”式流转,以充分释放宅基地财产权利属性。受限于“静态”式保障功能目标,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会因农村房屋的买卖、继承、赠与、租赁、抵押或其他经营行为而发生权利冲突。解决该等冲突的关键在于“宅基地资格权”的创设。宅基地资格权因宅基地资格权人身份改变,或因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流转、退还等发生变化。可在宅基地初始分配保障农民居住利益功能不变的情况下,突破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并设定宅基地使用期限,以实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有序流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地所有 基地使用 房屋所有 基地“三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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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设立居住权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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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炜健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1-70,79,118,共12页
《民法典》物权编首次规定了居住权制度,通过解释论与对国家乡村振兴政策的分析,宅基地上房屋设立居住权具有合法性,有利于盘活闲置宅基地,推进乡村振兴。但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结构下,为宅基地上房屋设立居住权,使居住权人获得... 《民法典》物权编首次规定了居住权制度,通过解释论与对国家乡村振兴政策的分析,宅基地上房屋设立居住权具有合法性,有利于盘活闲置宅基地,推进乡村振兴。但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结构下,为宅基地上房屋设立居住权,使居住权人获得了部分宅基地使用权利,实质上使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扩张到外部,是宅基地使用权扩张的表现。依据人役权的理论发展,宅基地使用权的扩张具有合理性,是发挥宅基地经济价值的现实要求,但同时应当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居住权以其严格的流转限制,在实现宅基地使用权进一步流转的同时,将宅基地所有权保留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对宅基地使用权扩张的限制,也是当今宅基地使用权进一步流转的最佳方案。依据“房地一体”原则以及农村宅基地流转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宅基地上房屋居住权设立的主体、方法、客体、利益的分配方案也应当有所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地“三分置” 居住设立 基地使用流转 扩张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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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宅基地资格权保障的法理逻辑与优化路径 被引量:4
18
作者 李玲玲 周宗熙 崔彩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77-85,共9页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业转移人口中市民化的主力军,也是最能体现身份转换过程的群体代表。如何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中保障好这一庞大群体的宅基地权益,事关我国城乡融合发展与农民市民化进程的稳步推进。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宅基地权益旨在帮助...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业转移人口中市民化的主力军,也是最能体现身份转换过程的群体代表。如何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中保障好这一庞大群体的宅基地权益,事关我国城乡融合发展与农民市民化进程的稳步推进。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宅基地权益旨在帮助其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根本性身份转变,宅基地资格权正是认定其能否享有宅基地权益的核心要素;宅基地资格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具象化,是成员权权利束项下的具体权利,也是其享受其他宅基地权益的前提;获得财产性权利是新生代农民工行使资格权的结果。梳理历史逻辑、现状逻辑和价值逻辑这三条线索,厘清新生代农民工宅基地权益的法理逻辑和对宅基地权益保障的真实需求。应清晰界定资格权多元认定标准,丰富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形式,分阶段引导新生代农民工逐步退出宅基地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 基地权益保障 法理逻辑 基地资格 法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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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背景下宅基地确权对农户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研究——基于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RRS)数据的检验 被引量:1
19
作者 许恒周 鲁艺 李牧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23年第3期3-11,17,共10页
利用2020年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RRS)数据,运用OLS回归、分位数回归和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宅基地确权对农户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及机制,并使用PSM、工具变量法进行稳健性检验。研究结果显示:宅基地确权显著提高了农户收入,降低了相对... 利用2020年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RRS)数据,运用OLS回归、分位数回归和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宅基地确权对农户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及机制,并使用PSM、工具变量法进行稳健性检验。研究结果显示:宅基地确权显著提高了农户收入,降低了相对剥夺指数,抑制了收入不平等程度。确权对收入水平的促进作用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对50分位点的农户增收作用最大。进一步研究发现,劳动力转移在宅基地确权提高农户收入和抑制收入不平等的过程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劳动力转移比例越高,对收入增长以及相对剥夺指数的降低具有越积极的作用。异质性分析发现宅基地确权对东部地区、平原地区以及非农主导型农户的政策效果更为明显。因此,应继续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和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宅基地流转市场,促进劳动力非农转移,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并从经济水平和农户认知两方面协调推进共同富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地 收入不平等 共同富裕 劳动力转移 农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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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市场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运行与立法启示——以浙江义乌整村改造为对象 被引量:1
20
作者 王丽惠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107-117,共11页
宅基地试点地区出现了农村土地市场这一新型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是县域农村成员间的宅基地交易市场而非城乡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下宅基地“三权分置”遵循集体所有权强化、资格权实化、使用权限定化的权利运行逻辑。宅基地“三权... 宅基地试点地区出现了农村土地市场这一新型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是县域农村成员间的宅基地交易市场而非城乡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下宅基地“三权分置”遵循集体所有权强化、资格权实化、使用权限定化的权利运行逻辑。宅基地“三权”不是“分离—独立”的权利关系而是“统分—主次”的权利关系。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派生出资格权,所有权的强化促进了资格权的实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统筹、配置、限定和管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优先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三权分置”立法应坚持首先保障居住功能、优先实现生产资料功能、有条件激活财产价值和强化集体土地治理能力的取向,并保证规范制度设计的系统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地“三分置” 农村土地市场 义乌宅基地改革 基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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