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农村土地流转中基层权力主体的作用
被引量:8
- 1
-
-
作者
李长健
徐丽峰
-
机构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
出处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5-10,15,共7页
-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BFX0003)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7SFB2043)
-
文摘
中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后,有些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需要由村民委员会来行使与土地相关的经济职能。土地事实上是乡村干部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一种非市场资源。在明确农地所有权、稳定农地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土地经营权,强调对农户农地流转过程的规范和监督。在基层权力主体中,充分发挥与农户联系最为紧密的村民委员会的基础性作用,并努力实现村民委员会协调其他多元主体作用的发挥,共同规范农户农地流转行为,保护农户农地流转权益。
-
关键词
农地流转
基层权力主体
村民委员会
利益机制
-
Keywords
rural land transference
grass-root authority as main body
village committee
benefit mechanism
-
分类号
D922.31
[政治法律—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