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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规制基本医保支付欺诈行为的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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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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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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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医疗保险》
2018年第5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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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范化与立法研究"
项目编号:13CFX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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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建立基本医保基金反欺诈制度是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医保欺诈可分为缴费欺诈、管理欺诈、支付欺诈三种,其中支付欺诈是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主要形式。结合我国基本医保管理的实践,现阶段应当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以特种病和慢性病病人为主的自愿参保人、离休干部及家属群体上,防范相关人群的道德风险;构建参保人信息联网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控;经办机构与其他行政机关密切合作,弥补经办机构协议管理机制的不足。此外,还应当鼓励市级以上统筹地区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地区性医保基金反欺诈办法。当然,提高统筹层次和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才是长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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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险执法
支付欺诈
监管重点
地方性监管规章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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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dministration of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fraud, regulatory focus, local regulations, legal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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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40.684
[经济管理—保险]
C913.7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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