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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本权利保护范围的界定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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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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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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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05-121,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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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课题“以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19VHJ01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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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明确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是对国家干预基本权利的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前提。要准确界定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需对法律上形成的保护范围和事实上形成的保护范围作出区分。前者主要由立法界定,后者主要通过解释确定。国家通过立法界定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先要确定基本权利的核心,并围绕基本权利的核心形成保护范围,同时还要考虑国家履行基本权利保障义务的可能性;针对事实上形成的保护范围,宜采狭窄的界定思路,并对保护范围的事实领域和保障领域分别进行解释。基本权利的内在限制是基本权利保护范围的固有边界。在界定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时,内在限制不可逾越,否则将导致立法违宪或解释违宪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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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宪性审查
基本权利保护范围
基本权利干预
基本权利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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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titutional review
protection scope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
intervention in constitutional rights
dogmatics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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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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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宪法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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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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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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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第12期16-33,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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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行政许可中公私利益的冲突与平衡研究”(项目编号:23BFX014)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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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形式的绝对支柱,民营企业目前在质量和数量上都达到了无法漠视的新规模。我国宪法在处理经营自主权的问题上,对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三种主体表现出不同的立场。虽可从平等权、人权、公民私有财产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条款中考察到我国宪法对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保护倾向,但不能据此否定在宪法上承认该基本权利的必要性。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属于“有待立法形成型”基本权利,其事项保护范围应涵盖开展经济活动、商业活动的自由、企业内部管理权、组织自由及竞争自由等内容。对该基本权利可沿“国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之路径明确边界。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主客观面向对应着国家的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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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宪法
民营企业
经营自主权
基本权利保护范围
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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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titution
Private Enterprises
Management Autonomy
The Scope of Protecting Fundamental Rights
Improving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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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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