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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地理空间:中国农村基本治理单元的选择逻辑——以渝鄂湘三地部分山区农村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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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大才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13-128,共16页
农村基本治理单元的选择和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乡村治理效能。中国山区农村基本治理单元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功能—自治”与“效率—民主”分析框架,采用的是“控制—自治”框架。通过对渝鄂湘三地部分山区农村的案例研究发现,中... 农村基本治理单元的选择和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乡村治理效能。中国山区农村基本治理单元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功能—自治”与“效率—民主”分析框架,采用的是“控制—自治”框架。通过对渝鄂湘三地部分山区农村的案例研究发现,中国山区农村基本治理单元的选择往往由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单独或者共同决定,即共享的地理空间往往决定其治理单元。如果建制村内部亚单元(自然村)之间三个条件差异比较大,亚单元内部三个条件同质性较强,则需要调整空间规模、下移自治单元,使自然空间、经济空间、社会空间和治理空间一致并对称。如果建制村内部三个条件均不存在,则不需要调整空间规模,而是划小治理单元。三个条件可能单独起作用,也可能组合发生作用,要根据某个条件或者组合形式的影响程度来确定空间规模重构和单元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地理空间 山区农村 基本治理单元 空间规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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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整合视角下乡村基本治理单元的适度规模研究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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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万胜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82-89,共8页
乡村治理体系具有特殊的政治性,这种政治性决定了乡村治理的规划主导权应该归属中央层面。然而,当前的现实是地方政府和条线部门主导着乡村治理体系的变革,这不仅使乡村治理体系的变革不能按照自身发展规律积极展开,而且阻碍了乡村基本... 乡村治理体系具有特殊的政治性,这种政治性决定了乡村治理的规划主导权应该归属中央层面。然而,当前的现实是地方政府和条线部门主导着乡村治理体系的变革,这不仅使乡村治理体系的变革不能按照自身发展规律积极展开,而且阻碍了乡村基本治理单元适度规模的有效实现。乡村基本治理单元规模的确定机制中存在自身固有矛盾,为此,应从政治整合的视角来研究乡村基本治理单元的适度规模问题,并将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方便程度作为乡村基本治理单元适度规模的主要指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理体系 乡村基本治理单元 治理规模 政治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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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基本治理单元复合化与利益个体组织化的多重逻辑理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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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晓茹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40-145,共6页
当我们将农村社区基本治理单元视为一个复合政治场域时,处于其中的利益个体的组织化在行动、关系和制度层次上存在着多重逻辑。随着利益个体在农村社区治理实践中的自主性和组织意识的不断增强,其逐渐倾向于组织化,这使得身处社区复合... 当我们将农村社区基本治理单元视为一个复合政治场域时,处于其中的利益个体的组织化在行动、关系和制度层次上存在着多重逻辑。随着利益个体在农村社区治理实践中的自主性和组织意识的不断增强,其逐渐倾向于组织化,这使得身处社区复合政治中的利益个体的组织化行动在分化与整合中实现再构,凸显为行动意义上的逻辑。同时,利益个体以其组织化在复合政治中延伸出社会关系、组织性依赖关系和治理关系的变化,呈现为关系意义上的逻辑。另外,通过在农村社区复合政治中明确社区秩序组织化调控的主题、关键和维系的依据来表明利益个体组织化在其中的制度性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合政治 基本治理单元 利益个体 组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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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治理单元中的妇女参与:基于人类集团理论的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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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筱红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10,共10页
农村妇女参与村庄治理与农村基本治理单元是否相关又如何相关?对三个典型时段的农村基本治理单元进行历时性比较,以妇女口述史中得到的微观细节分析为补充,可发现被宏观叙事所遮蔽的事实。传统时期农村基本自然治理单元并不直接面对妇女... 农村妇女参与村庄治理与农村基本治理单元是否相关又如何相关?对三个典型时段的农村基本治理单元进行历时性比较,以妇女口述史中得到的微观细节分析为补充,可发现被宏观叙事所遮蔽的事实。传统时期农村基本自然治理单元并不直接面对妇女,妇女既不参与村庄治理,也不直接受村庄单元的治理,其治权在家庭。作为基本行政单元的村民委员会,妇女干部在其治理架构中的"位置"是一个孤悬的存在,农村妇女对于治理空间超出其社会交往圈子和社会性需求的村委会缺乏感知和参与动机。与上述两个单元相较,新中国成立初以自然村为基础的土地合作社是一个便于妇女参与的治理单元,自然村的规模比较合适她们的社会交往,形成同伴联结的政治活动空间,生产可以接受的地方性性别共识,产生认同的妇女精英;同时土地合作社对妇女参与具有功能上的需求。土地合作社治理单元与妇女参与村社治理的良好关联,对于破解当下村民自治中妇女参与不活跃的难题具有研究和借鉴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治理单元 妇女参与 村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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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农村社会空间脱域类型与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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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松 李松有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4-69,共6页
随着中国现代化转型,生产要素流动日益加剧,在权力与资本作用之下,农村社会空间发生脱域,构造出行政村、片区和社区等空间形态,同时,农村社会空间脱域又催生经济理性裹挟、文化纽带消解和空间利益分配失衡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 随着中国现代化转型,生产要素流动日益加剧,在权力与资本作用之下,农村社会空间发生脱域,构造出行政村、片区和社区等空间形态,同时,农村社会空间脱域又催生经济理性裹挟、文化纽带消解和空间利益分配失衡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脱域性治理框架下,通过建立理性基础的新型社区、加强共同体建设来规避风险、合理规划空间来激活自我管理,促进转型时期农村社会空间实现善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治理单元 转型时期 脱域性治理 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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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基本单元的多层化体系建构--以三种农村集体资产改革为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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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文平 《西部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97-109,共13页
自治和行政是乡村治理的两大工具,两者不同的组合方式产生自治主导型、自治行政均衡型、行政主导型等不同的治理路径,进而形成自然村、行政村、乡镇等多层化基本治理单元体系。以三种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的改革为例,集体资产产权分配改革... 自治和行政是乡村治理的两大工具,两者不同的组合方式产生自治主导型、自治行政均衡型、行政主导型等不同的治理路径,进而形成自然村、行政村、乡镇等多层化基本治理单元体系。以三种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的改革为例,集体资产产权分配改革宜选择自治主导型治理路径并以自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改革宜选择自治行政均衡型治理路径并以行政村为基本治理单元,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宜选择行政主导型治理路径并以乡镇为基本治理单元。江西余江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安徽天长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广东东莞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分别以自然村、行政村、乡镇为基本治理单元,均取得了较好的治理绩效。乡村治理基本单元的设置,应以兼具自治和行政双重职能的行政村为基点,基于治理事项的具体要求、各治理主体的利益关联及其治理能力和资源选择适宜的治理路径和基本治理单元,或下沉至自然村等,或提升充实行政村(能力和资源),或上升至乡镇等,形成多层化基本治理单元体系,并加强各基本治理单元的治理能力建设,有效提升治理效率和绩效,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治理 基本治理单元 自然村 行政村 乡镇 村民自治 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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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卢梭基本政治理念与法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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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媚 《魅力中国》 2014年第24期284-285,共2页
对于以社会契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家,卢梭主张以法律的手段进行统治和管理,实行法治。在卢梭看来,法律是人民公意的表现,它反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卢梭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保障人的自由,法律的前提是因社会契约而成的理性共... 对于以社会契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家,卢梭主张以法律的手段进行统治和管理,实行法治。在卢梭看来,法律是人民公意的表现,它反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卢梭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保障人的自由,法律的前提是因社会契约而成的理性共同体,法律的核心主题是政治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契约 基本治理 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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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治理中行政立法的现状及其改进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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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光 王玥琦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13-18,共6页
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公共事务的治理,需要借助于相应的制度与规范,区域行政立法能够为区域治理提供法律上的规范和保障依据。我国区域治理实践中,无论是中央行政立法还是地方行政立法都严重不足。我国已有的区域行政立法存在效力低、... 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公共事务的治理,需要借助于相应的制度与规范,区域行政立法能够为区域治理提供法律上的规范和保障依据。我国区域治理实践中,无论是中央行政立法还是地方行政立法都严重不足。我国已有的区域行政立法存在效力低、针对性差和自主空间不足等问题,建议制定一部区域治理基本法,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在区域治理中的立法权限,同时注重地方行政立法与其他规范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以更好地发挥地方行政立法在促进和保障区域治理中的积极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治理 行政立法 区域治理基本 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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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治理腐败的手段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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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朴永浩 《东疆学刊》 2006年第4期85-89,98,共6页
治理手段是否合理、妥当,是决定治理腐败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治理腐败手段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充分体现了治理腐败活动的主体性和客观性、合目的性和规律性的统一。领导力量、法规与制度以及组织机构等,是构成治理腐败综合手段的三种基... 治理手段是否合理、妥当,是决定治理腐败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治理腐败手段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充分体现了治理腐败活动的主体性和客观性、合目的性和规律性的统一。领导力量、法规与制度以及组织机构等,是构成治理腐败综合手段的三种基本手段。不同性质的基本手段之间的组合,会形成消极的、超常规的、积极的等三种不同类型的治理手段。要有效地治理腐败,必须采取积极的综合治理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读 治理腐败的手段 治理腐败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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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盈余管理及其治理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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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德发 许丹 《现代农业装备》 2006年第7期59-61,共3页
本文着重从“经济收益观”和“信息观”两个角度论述了盈余管理的概念,进一步探讨了盈余管理的实质。同时通过对盈余管理动机的分析,并结合我国企业盈余管理的特征,初步探讨了我国盈余管理治理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 盈余管理 经济收益观 信息观 盈余管理动机 盈余管理特点 治理基本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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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灵话语”及其隐喻——以社会治理为视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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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家昊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44-50,F0002,共8页
失灵作为一种现象获得人类的自觉认知,可以追溯到久远的历史时期。但是,作为社会治理现象的失灵逐渐得到系统化探析,却是近代以来的事情。发展至今,关于社会治理中的失灵现象的描述已经构成一种"失灵话语"。它是人们在探索好... 失灵作为一种现象获得人类的自觉认知,可以追溯到久远的历史时期。但是,作为社会治理现象的失灵逐渐得到系统化探析,却是近代以来的事情。发展至今,关于社会治理中的失灵现象的描述已经构成一种"失灵话语"。它是人们在探索好的社会治理历程中,以问题为导向展开反思性阐释所形成的话语体系,其具象之意体现为问题性、分析性、批判性和未来性,寓象之意在于要求政府重视治理生态的质变和社会治理的基本矛盾,积极开展合作治理的行动。在失灵话语的建构方面,西方学者在场性很强,中国学者应当在批判性审视相关成果的前提下,自觉运用总体性的哲学方法对失灵现象开展反思性阐释,以揭示失灵话语的重要隐喻、拓展和丰富中国特色学术话语体系以及促进中国治理现代化目标的顺利达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理失灵 失灵话语 社会治理基本矛盾 合作治理 引导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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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网络暴力治理的法理要素辨析
12
作者 卜梓懿 《法学(汉斯)》 2024年第2期970-976,共7页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背景下,网络暴力现象日益频繁,需要予以重视。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治理网络暴力需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完善网络暴力治理需要明确其法治价值以回应现实需求,对公民而言能维护个人尊严以巩固当代法治价值的正当性基础,对...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背景下,网络暴力现象日益频繁,需要予以重视。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治理网络暴力需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完善网络暴力治理需要明确其法治价值以回应现实需求,对公民而言能维护个人尊严以巩固当代法治价值的正当性基础,对社会而言能维护网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具有重要价值意义。完善网络暴力治理,需要规范网络暴力的概念,明确在网络空间中对隐私权的合理限制范围,并明确治理网络暴力的基本原则,以此为网络暴力的有效治理提供重要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暴力 法治价值 合理限制范围 治理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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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的科研舆情环境维序与重塑
13
作者 张成恕 《昭通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110-113,118,共5页
科学技术是战胜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武器。在历次疫情抗争中,谣言是必然的参与者,是阻遏科技攻关进程,损害疫情防控大局的“病毒”。为此,要通过科学的思想引领,完善的舆情规制,快速的舆情反应,为科技攻关营造良好的舆情环境,确保各项科... 科学技术是战胜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武器。在历次疫情抗争中,谣言是必然的参与者,是阻遏科技攻关进程,损害疫情防控大局的“病毒”。为此,要通过科学的思想引领,完善的舆情规制,快速的舆情反应,为科技攻关营造良好的舆情环境,确保各项科研任务顺利推进。这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冠肺炎疫情 科研舆情环境 基本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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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ule of Law Approach to the Division of Authority of Office in China
14
作者 Liu Jianwen Hou Zhuo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9年第3期89-109,共21页
Making the authority of office of government at all levels more standardized and lawbased is an important step in the process of deepening financial reform and establishing fiscal and taxation systems governed by law.... Making the authority of office of government at all levels more standardized and lawbased is an important step in the process of deepening financial reform and establishing fiscal and taxation systems governed by law.To do so,China needs to clarify further the legal division of authority of government at every level and protect and promote its exercise through legal mechanisms.Governments are given powers so that they may effectively protect citizens’basic interests.On the premise of clarifying the boundaries of government functions,we should use legal means and observe the principle of restraint in determining the scope of authority of office.The criteria for the division have both economic and legal aspects.Economic criteria are more basic;legal criteria make adjustments to the pattern of division derived from economic criteria.The authority of office can be divided into legislative supervision and enforcement.The current legal system allocates powers of legislative supervision quite rationally,but supervision of judicial powers in particular should be appropriately centralized.In terms of enforcement,some space is left for the division of administrative powers in the current system,and there is quite obvious homogeneity of powers between different levels of government.The legal division of authority of office requires that basic principles be stipulated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that a basic fiscal law be devised that clarifies the powers of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Allocation of fiscal powers between governments and optimization of the transfer payment system,together with budget constraints,will provide an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the division of these powers.Fundamentally,the legal confirmation of a system of civil rights can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statutory power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iscal and taxation systems division of authority of office basic rights rule of law state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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