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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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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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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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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28-42,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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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上海市一流学科(行政法)""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行政法)"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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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是指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与行政法治中的程序有关的权利,这个权利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程序权利,它是能够主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最为核心和系统的程序权利。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利有着非常重要的法治价值,可以"倒逼"行政正义实现、使行政法治与时俱进、使行政执法人性化、使行政相对人权利过程化。然而,在我国,基本程序权利概念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体系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尚未有内容构造、基本程序权利缺少程序制度支撑。如何在行政法治建设中建构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需要诸多具体的路径,主要应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进行梳理、完善行政法上的程序制度、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合理处理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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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相对人
基本程序权利
法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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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
basic procedural rights
value of the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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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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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程序选择权的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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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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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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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93-9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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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程序选择权是以尊重主体人格尊严以及多元化需求为基础的一项公民的基本程序权利。从民事程序选择权的概念和性质出发,民事程序选择权的法理基础可以界定为:人权内涵的体现、程序主体性原则的应有之义、处分权主义的必然结果。同时,民事程序选择权在保障程序公正、提升程序效率等方面对民事诉讼及民事纠纷的解决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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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本程序权利
程序主体性
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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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asic procedural rights
procedural subjectivity
procedural equ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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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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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作为主观权利的程序公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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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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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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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3-142,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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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行政法上第三人的权利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1BFX05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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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因受私法影响,公权论明显带有实体性特征,这使公法上的程序权利自始就被归入形式公权。相比实质公权,形式公权只是个人一种不完整的法地位,这种不完满性又尤其表现于诉讼可能的欠缺。程序瑕疵的相对性使违反程序规范并不能成为个人行使撤销请求权的独立事由,程序权违反也唯有和实体权损害存在明确的违法性关联时,才符合诉讼的权利侵害要件。但伴随“经由程序的基本权利保障”的观念兴起以及欧盟法的作用辐射,德国法开始越来越多地承认绝对程序公权。绝对程序公权独立于实体法规范之外,对此类程序条款的违反可单独成为诉请撤销行政行为的理由。但在行政诉讼作为主观诉讼的定位不改变的前提下,绝对程序公权只是例外而非原则。对程序公权发展演替的体系梳理构成了对程序瑕疵司法审查的前理解,其不仅有助于澄清我们对于程序瑕疵司法审查的认知分歧,亦会将相关讨论从现有的规范阐释引向对程序公权本质的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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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程序的服务功能
相对程序权
绝对程序权
经由程序的基本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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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ervice Function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Relative Procedural Public Rights
Absolute Procedural Public Rights
Procedural Protection though Fundamental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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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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