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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盗窃及其在侵犯财产罪中的体系地位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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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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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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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13-127,194,195,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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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结果无价值论立场出发,符合财产犯罪入罪标准的财产侵权行为,原则上均构成侵犯财产罪。于此,在解释论上,必须使各具体财产犯罪构成要件的外延形成周延关系,避免出现不应有的处罚漏洞。盗窃罪是转移占有取得罪的基础罪刑规范,对盗窃行为仅需界定为"解除他人占有、建立新的占有"即可,而不能将其行为方式限制为秘密或者平和、非暴力。盗窃罪是侵占罪的特殊法条;抢夺、抢劫、诈骗等转移占有取得罪系盗窃罪的特殊法条;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应限于狭义的侵占行为,在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场合,由于盗窃罪为职务侵占罪的特殊法条,故应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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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盗窃罪
转移占有取得罪
基础罪刑规范
解除占有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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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ft Crime
Crime of the Transfer Possession
Basic Criminal Norms
Remove Possession
Law 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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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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