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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汉学家论中国自然法传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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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洪泳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79-191,共13页
以寻求普遍原则作为实际法审查标准的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具有难以估量的重要影响。中国的法律传统中是否存在着类似的自然法观念,基于中西文明语境的不同,认识可谓错综复杂。西方汉学家对中西文明都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或洞察... 以寻求普遍原则作为实际法审查标准的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具有难以估量的重要影响。中国的法律传统中是否存在着类似的自然法观念,基于中西文明语境的不同,认识可谓错综复杂。西方汉学家对中西文明都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或洞察,他们对中国自然法传统的思想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消除中西文明之间的隔膜,但也同样会存在一定的误解甚至错讹。李约瑟认为中国存在有法学意义上的自然法,主张礼即自然法,但否认中国存在科学意义上的自然法则。郝大维与安乐哲则严格区分逻辑秩序与审美秩序,否认礼是自然法。皮文睿则将儒家法学视为超越自然法的均衡论,而将黄老思想看成一种基础自然主义的表达,从而认为其“道生法”的思想主张是建构于基础自然主义之上的自然法观念。借助西方汉学家考察中国自然法传统的理论视角,我们可以就中西文明所寻求的普遍原则提供一条有效对话的路径,促成人类共同价值的达成和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方汉学家 自然 自然法则 审美秩序 基础自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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