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论司法解释中的“严重污染环境”——以2016年《环境污染刑事解释》为展开
被引量:
20
1
作者
王勇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106-113,共8页
2016年《环境污染刑事解释》(1)设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三种认定标准:行为标准、结果标准以及堵截性标准,并从此折射了司法机关在认定污染环境罪时的两种理念变迁:法益保护从单一性向多元性转变;犯罪认定从惩罚性思维向预防...
2016年《环境污染刑事解释》(1)设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三种认定标准:行为标准、结果标准以及堵截性标准,并从此折射了司法机关在认定污染环境罪时的两种理念变迁:法益保护从单一性向多元性转变;犯罪认定从惩罚性思维向预防性思维转变。司法解释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规定之所以引发诸多争议,原因就在于该司法解释并没有做到与修正之后的立法相同步,司法机关出台的司法解释没有完全跟上刑事立法的理念变迁。因此,犯罪认定时应该坚守法益保护的一元性与预防性思维。基于上述两种理念,我国现有的司法解释应该进行如下改造:坚守行为标准,将结果标准向结果加重犯转化,废弃堵截性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严重污染环境
行为
标准
结果
标准
堵截性标准
预防
性
思维
原文传递
题名
论司法解释中的“严重污染环境”——以2016年《环境污染刑事解释》为展开
被引量:
20
1
作者
王勇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106-113,共8页
基金
吉林大学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公众舆论与死刑的司法控制研究"(项目编号:2016QY02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文摘
2016年《环境污染刑事解释》(1)设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三种认定标准:行为标准、结果标准以及堵截性标准,并从此折射了司法机关在认定污染环境罪时的两种理念变迁:法益保护从单一性向多元性转变;犯罪认定从惩罚性思维向预防性思维转变。司法解释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规定之所以引发诸多争议,原因就在于该司法解释并没有做到与修正之后的立法相同步,司法机关出台的司法解释没有完全跟上刑事立法的理念变迁。因此,犯罪认定时应该坚守法益保护的一元性与预防性思维。基于上述两种理念,我国现有的司法解释应该进行如下改造:坚守行为标准,将结果标准向结果加重犯转化,废弃堵截性标准。
关键词
严重污染环境
行为
标准
结果
标准
堵截性标准
预防
性
思维
Keywords
seriously polluted environment
the conduct standard
the result standard
the complementary standard
preventive thinking in identifying crime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司法解释中的“严重污染环境”——以2016年《环境污染刑事解释》为展开
王勇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2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