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境外环境行为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1
作者 马天 周凤萍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3年第9期16-20,共5页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在境外的一些环境行为时常违背沿线国家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由此引发的环境风险主要有环境准入风险、环评审批风险、环境诉讼风险及环境责任风险。究其原因,主要由国内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国内法和国际法...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在境外的一些环境行为时常违背沿线国家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由此引发的环境风险主要有环境准入风险、环评审批风险、环境诉讼风险及环境责任风险。究其原因,主要由国内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协同度不高、缺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保协同机制及企业环保意识不强所致。基于这些问题,文章提出要整合国内环境责任条款,提升法律层级、确定法律适用顺位来优化国内环境法律供给体系;利用“求大同存小异”的方法提高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协同度;建立专门的环境沟通、监督及争端解决的协同机制;建立正反激励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等,以应对“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企业境外环境行为的法律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高质量发展 境外环境行为 法律风险
下载PDF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资企业境外环境行为法律规制探析 被引量:6
2
作者 巩固 《环境保护》 CSSCI 2017年第16期39-42,共4页
"一带一路"为中国企业和资本走出国门创造了大量机会,也蕴藏环境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法治状况参差多元、境外投资经营也面临诸多风险,中资企业境外环境行为法律规制的确立不仅可以以身作则,向全世界表明... "一带一路"为中国企业和资本走出国门创造了大量机会,也蕴藏环境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法治状况参差多元、境外投资经营也面临诸多风险,中资企业境外环境行为法律规制的确立不仅可以以身作则,向全世界表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心,也可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当前中资企业境外环境行为法律规制主要存在法律文件层级较低、以倡导性原则为主、内容笼统、涉及领域狭窄等问题,在"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推进实施的大背景下,本文提出在法律层面确立正式渊源,提升效力层级;制定体现国内法补充适用的兜底条款;建设综合性行政法规;充分发挥部委和地方立法权,因事、因地发挥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作用;拓展法学视野,加强与沿线国家合作与交流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中资企业 境外环境行为 法律法规 对外贸易 海外投资 绿色发展 环境法治
下载PDF
美国干涉话语体系的新发展——关于美国介入叙利亚冲突之话语实践的分析
3
作者 岳汉景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1-158,共18页
叙利亚冲突的演进与美国的干涉密不可分,实际上美国早就成为此场冲突的重要一方。受主权原则及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等的限制,美国不得不为自己本质上完全非法的一系列对叙干涉活动提供规范性依据。但是美国原有的相关干涉话语体系已经不能... 叙利亚冲突的演进与美国的干涉密不可分,实际上美国早就成为此场冲突的重要一方。受主权原则及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等的限制,美国不得不为自己本质上完全非法的一系列对叙干涉活动提供规范性依据。但是美国原有的相关干涉话语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对叙干涉的需要,因此美国对其进行了更新发展。这种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亲民主干涉”话语体系的发展、“境外武力打击非国家行为体”话语体系的发展、“人道主义干涉”话语体系的发展。在叙利亚冲突背景下,美国发展上述三类话语体系的路径,分别是重构“合法政府”话语、重构“自卫”话语、构建禁化武新话语。美国对三类干涉话语体系的发展,本质上都是对其霸权逻辑的翻新,其中国际负面影响最大的是“亲民主干涉”话语体系的发展,另外两个方面则在一定程度上服务于“亲民主干涉”活动及其话语体系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干涉话语体系 “亲民主干涉” 境外武力打击非国家行为 人道主义干涉 叙利亚冲突
下载PDF
境外无偿捐赠防治非典物资免征进口税收
4
《大经贸》 2003年第6期92-92,共1页
关键词 防治“非典”物资 非典型肺炎 境外无偿捐赠行为 免税手续 税收政策 中国
下载PDF
对刑法典里“适用本法”与刑事“管辖权”的重新审视
5
作者 熊建明 《法治研究》 2018年第2期64-78,共15页
在刑法语境里,刑事管辖权的本义与适用机制,依然与刑事诉讼法完全一致。将刑法第6~9条分别理解并命名为中国刑法之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及普遍性管辖权并确立为刑法学通识的知识路径是极其严重的错误,构成一种学科性知... 在刑法语境里,刑事管辖权的本义与适用机制,依然与刑事诉讼法完全一致。将刑法第6~9条分别理解并命名为中国刑法之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及普遍性管辖权并确立为刑法学通识的知识路径是极其严重的错误,构成一种学科性知识谬误。四种管辖权是专项属于国际公法上在国家之间,就各国主权应当涉及的各项事务——人、事、物及其复杂组合——置于其主权权能所作的规范性制度分配与调节。当作为国际法上独立的政治共同体的国家凭主权获得这些管辖权及其调整对象及要素时,就需要在其国内法体系内,将它们按照不同的法部门予以转化和分置,以实现一国法律对其主权权能项下的各种事务的全覆盖。刑法作为一国国内法的一个部门,仅就其规范效力的实质义项,所涉及的调整对象及范围上,将主权项下的四种管辖权及其要素,予以刑法化,故不能将国际法上专用的管辖权体系及名称,不加任何更新与变换,就进入刑法的规范世界中。任何一国或地区的刑法,都有其效力范围,此效力范围就是经由本国表现为管辖权及其体系的主权权能要素所赋予,且此效力范围也是该主权权能在部门法中的表达及实践机制。因此,主权项下的管辖及其权限,是其国内法效力及其范围的规范基础与源泉。故完全不能将适用刑法与国际法上的管辖权及其体系,以及刑事诉讼法里的刑事管辖权等效。刑法调整的是行为主体的行为,而行为是一个包括多重结构要素及义项的复合体,刑法所设定的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框架特征,这就需要将其所调整的行为按照组成行为义项的各项单质要素予以分类,并设定相应的分类标准。刑法第6~9条正是基于不同的或单一或复合的分类标准,所设定并表达的归于刑法调整范围内的行为类型。其中第6条是境内行为,第7条是境外行为,第8条是加害行为,第9条是前三类行为之外的,得由刑法调整的其他行为。因此,对刑法此四条的通说解读是一种学科性谬误,其根源在于刑法学人对国际法知识的误读或不解,应当剔除而予更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用本法 刑事管辖权 境内行为 境外行为 加害行为 谬误性通识
下载PDF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陆勇案辨析 被引量:3
6
作者 陶田甜 王雨杉 邵蓉 《医学与社会》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25-129,共5页
以陆勇案为分析对象,在案由及公开证据基础上,依据现有药品法律规范要求,结合利益相关主体价值导向,探讨海外购药行为背后的成因及本质。发现类似案件的处理并非简单的法律适用性问题,而是更为宏观的社会治理问题。可行的应对措施包括,... 以陆勇案为分析对象,在案由及公开证据基础上,依据现有药品法律规范要求,结合利益相关主体价值导向,探讨海外购药行为背后的成因及本质。发现类似案件的处理并非简单的法律适用性问题,而是更为宏观的社会治理问题。可行的应对措施包括,在由表及里地思考相关主体不同诉求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现行的药品法律规范。法律的实施需要密切联系监管实务,以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管理体系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药 法律适用 医疗保障 境外代购行为 利益相关者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