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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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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 CAS 2007年第6期41-44,共4页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在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在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确定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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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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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焊接》 2005年第2期15-15,共1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系列文件下发后,东北地区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了积极贯彻。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精神、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年底退税工作,现就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系列文件下发后,东北地区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了积极贯彻。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精神、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年底退税工作,现就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北地区 增值税抵扣范围 中国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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