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2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
1
《化学工业》
CAS
2007年第6期41-44,共4页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在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在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确定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部地区扩大
增值税抵扣范围
暂行办法》
通知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
2
《现代焊接》
2005年第2期15-15,共1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系列文件下发后,东北地区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了积极贯彻。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精神、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年底退税工作,现就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系列文件下发后,东北地区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了积极贯彻。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精神、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年底退税工作,现就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北地区
增值税抵扣范围
中国
政策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
1
机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化学工业》
CAS
2007年第6期41-44,共4页
文摘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在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确定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键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部地区扩大
增值税抵扣范围
暂行办法》
通知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
2
出处
《现代焊接》
2005年第2期15-15,共1页
文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系列文件下发后,东北地区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了积极贯彻。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精神、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年底退税工作,现就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关键词
东北地区
增值税抵扣范围
中国
政策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
《化学工业》
CAS
2007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
《现代焊接》
2005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