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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重构及风险防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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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富青 《财经法学》 2015年第5期22-34,共13页
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重构,对封闭公司和发起设立的公众公司废除了法定资本制度,改采折中声明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度仅适用于募集设立的公众公司和少数特殊企业。这对鼓励创造、创业,催生新兴业态,尤其是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 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重构,对封闭公司和发起设立的公众公司废除了法定资本制度,改采折中声明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度仅适用于募集设立的公众公司和少数特殊企业。这对鼓励创造、创业,催生新兴业态,尤其是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也附带地产生了公司空壳化,以及诱使公司从事资本不足交易的风险。因此,在声明资本制度之下,必须强化股东出资责任,严格落实资本维持原则,并辅之以公司法的其他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才能综合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低资本 实缴资本 认缴资本 声明资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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