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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时代自然人声音利益的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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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雄
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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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长江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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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19-12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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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理论研究课题“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方立法研究”(HBRDYJKT2019119)
长江大学社会科学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重点项目“叙事研究视角下高校辅导员‘转岗’问题的现实审视”(2022cxyb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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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人格利益的自然人声音利益,拥有标表性特征,具有可商业利用性。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自然人声纹提取与声音合成成为可能,已经出现人工智能未经许可收集、模仿、使用自然人声音的情形,对自然人声音利益造成侵害,因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结合人工智能侵权的特点,对声音利益进行参照保护。在责任承担上,分别确定人工智能服务者、人工智能使用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结合自然人声音知名度、播放量、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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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声音利益
表现形式
参照适用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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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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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对深度伪造侵犯自然人声音利益的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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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邾立军
李苏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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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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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与法》
2022年第11期87-96,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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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深度伪造声音与传统的纯粹模仿他人声音或模仿秀不同,其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声音而使声音信息难以辨别真伪或辨别困难。目前,我国在规制深度伪造侵犯自然人声音利益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困境,建议可以参考美国《深度伪造责任法案》中有关深度伪造虚假音频侵权的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对深度伪造虚假音频的嵌入水印与披露义务、深度伪造虚假音频侵权的民事救济的规定,以保护我国自然人声音利益,实现新兴技术发展和个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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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声音利益
深度伪造
《深度伪造责任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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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ivil Code
voice interest
deep fake
Deep Fakes Accountability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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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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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声音的人格标识特性和声音人格利益保护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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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国忠
赵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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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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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77-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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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代媒体技术和媒体行为一方面使声音标表人格的机会增加,另一方面又使其独立标表人格的功能减弱。现实中损害他人声音人格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保护声音人格利益的立法、司法难度却在加大。全面分析声音在现代媒体技术及媒体行为中标表人格的特殊性,有助于声音权制度的建立和声音人格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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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声音人格标识
声音权
声音人格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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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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