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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体系构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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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洋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71-78,共8页
无论是在理论上亦或司法实践中,公文书证都因区分为报道性公文书证和处分性公文书证而具有不同的证明力体系。我国目前的立法并未对公文书证进行分类,所有公文书证均适用统一的证明力规范,这既不符合公文书证的内在理论要求,也不满足司... 无论是在理论上亦或司法实践中,公文书证都因区分为报道性公文书证和处分性公文书证而具有不同的证明力体系。我国目前的立法并未对公文书证进行分类,所有公文书证均适用统一的证明力规范,这既不符合公文书证的内在理论要求,也不满足司法实践的外部需求。为此,应借鉴域外的先进经验,将公文书证以立法形式科学分类为报道性公文书证和处分性公文书证。前者具备形式证明力但不当然具备实质证明力,其真实推定可以被相反证据推翻;后者同时具备形式证明力和实质证明力,其真实推定不能被相反证据推翻,当事人只有在特定前提下通过提起诉讼中止或再审申请来寻求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报道文书 处分文书 形式证明力 实质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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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文书实质证明力推定规则的限缩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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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志勋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37-154,共18页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4条确立了公文书的实质证明力推定规则,将作为真实公文书内容的待证事实推定为真,这在案件证明上具有重要意义。该规则具有我国特色,从应用范围和推定效力来看,在...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4条确立了公文书的实质证明力推定规则,将作为真实公文书内容的待证事实推定为真,这在案件证明上具有重要意义。该规则具有我国特色,从应用范围和推定效力来看,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域中原则上均没有直接参考。在我国法上,应当重新审视法院裁判就其认定事实的预决效力,从解释论上限缩其范围固然有助于缓解虚假诉讼带来的危害,但是由于该规则的理论依据阙如,在立法论上应予否定。处分性公文书诸如法院裁判文书、结婚证、不动产登记簿等能够实质证明法律行为作出的过程和内容,但其证明力不应扩大到书证中对其他事实的说明和认定。报道性公文书和私文书原则上不适用该法定证明力规则,但应注意识别相关实体法规则,并可考虑依据经验法则作出事实上的推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书证 实质证明力 推定 文书 处分性文书 事实预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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