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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法:诈骗罪处分意思区分说之提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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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心哲 魏汉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89-98,共10页
通过对200份裁判文书的研究不难看出,尽管处分意思要件仍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抓手作用,但随着新型诈骗手段的层出不穷,其在解释疑难案件时愈加呈现捉襟见肘的窘态。学界由此引发的必要说与不要说之争陷入表面化,原因在于双方都... 通过对200份裁判文书的研究不难看出,尽管处分意思要件仍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抓手作用,但随着新型诈骗手段的层出不穷,其在解释疑难案件时愈加呈现捉襟见肘的窘态。学界由此引发的必要说与不要说之争陷入表面化,原因在于双方都试图完全取代对方,成为一种"一路通吃"的理论,以至于不可避免地存在短板。因此类型化是唯一出路。一方面,电信网络诈骗与传统诈骗相比存在诸多刑法学层面的不同,难以适用处分意思和处分行为,只能转而关注行为人端的客观行为方式。另一方面,传统现实诈骗有必要根据财物性质的不同区分对待,在有体物诈骗场合坚守处分意思必要说,在无体物诈骗场合则抛弃处分意思,考察剔除了转移占有意思的处分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处分意思 必要说 不要说 三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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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处分意思必要说的不足与完善
2
作者 王博雅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111-117,共7页
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诈骗行为处分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处分意思则是被害人完成处分行为时的主观要素,即被骗者在将财产处分给对方时意识到其行为将产生占有的终局性移转的法律后果,且被骗者是在具有自由意思的情况下实... 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诈骗行为处分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处分意思则是被害人完成处分行为时的主观要素,即被骗者在将财产处分给对方时意识到其行为将产生占有的终局性移转的法律后果,且被骗者是在具有自由意思的情况下实施该行为。目前,学界的通说为处分意思必要说,但随着新型支付方式的崛起,处分意思必要说的不足越发明显,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加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处分意思 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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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分意思交付行为财产犯罪研究 被引量:1
3
作者 赵小勇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6期3-7,共5页
无处分意思交付是一种转移了占有但未转移所有的财产交付情形,无处分意思交付行为有四个特征:被害人在行为人的故意影响下作出交付;仅转移占有尚未转移所有;为行为人转移财产提供了机会;被害人最终遭受财产损失。为对无处分意思交付行... 无处分意思交付是一种转移了占有但未转移所有的财产交付情形,无处分意思交付行为有四个特征:被害人在行为人的故意影响下作出交付;仅转移占有尚未转移所有;为行为人转移财产提供了机会;被害人最终遭受财产损失。为对无处分意思交付行为的财产犯罪进行科学定性,需要改造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坚持处分意思不要说,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为一定行为"作为诈骗罪基本构造的内容,同时对被害人和行为人的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处分意思交付 财产转移 占有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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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处分意思不要说”之提倡——“处分意思”与“直接性要件”的功能厘定 被引量:11
4
作者 张忆然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29-38,共10页
在将财产犯罪保护法益扩张至财产性利益之后,诈骗罪中的'处分意思必要说'遭遇了新的挑战。'处分意思'的真正内涵在于'占有转移意思',以'处分意思'取代'占有转移'的判断,是一种功能错置。一方面... 在将财产犯罪保护法益扩张至财产性利益之后,诈骗罪中的'处分意思必要说'遭遇了新的挑战。'处分意思'的真正内涵在于'占有转移意思',以'处分意思'取代'占有转移'的判断,是一种功能错置。一方面,被害人的处分意思无法先行决定客观上的占有转移与否;另一方面,对处分意思的要求会导致'客观上已经由被害人直接转移占有、主观上却无处分意思'的情况下出现一个真空地带,如'无钱食宿''偷换二维码案'的场合,既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也无法论以诈骗。若采'处分意思不要说','处分意思'的功能完全可以转嫁给'直接性要件'来承担,如此便消除了'被害人客观上直接转移占有而无处分意思'的处罚真空,即使在'新型债权诈骗''偷逃路费'和'借用诈骗'的场合,也不会过分动摇现有的盗、骗界分。在有体物的场合,结论的变动具有合理性,不会混淆与盗窃的间接正犯、敲诈勒索、抢劫等他罪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 处分意思 直接性要件 占有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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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 被引量:30
5
作者 蒋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46-60,共15页
刑法上的处分行为不要求达到民法上的处分和转移占有的程度,而是只要有财物持有的转移就够了。所有权转移说存在瑕疵,使得凡是谎称借用的诈骗行为都成立盗窃罪或侵占罪;占有转移说存在缺陷,不仅难以解释犯罪的着手问题,混淆犯罪成立与... 刑法上的处分行为不要求达到民法上的处分和转移占有的程度,而是只要有财物持有的转移就够了。所有权转移说存在瑕疵,使得凡是谎称借用的诈骗行为都成立盗窃罪或侵占罪;占有转移说存在缺陷,不仅难以解释犯罪的着手问题,混淆犯罪成立与既遂的关系,将"处分行为"与"占有转移"的功能混为一谈,而且有违背责任主义之嫌,进而使得谎称当场借用的诈骗行为都成立盗窃罪;持有转移说具有优越性,并能克服前述学说的缺陷。处分意思必要说具有妥当性。在处分人对财物认识程度的问题上,处分人必须对财物本身的种类、数量、重量等事实具有认识,但是当处分行为人对处分财物的价格、价值等评价存在错误时,不影响处分行为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处分行为 处分意思 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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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诈骗罪中处分行为的内涵 被引量:5
6
作者 蒋铃 《法治研究》 2012年第9期101-109,共9页
刑法上的处分行为不要求达到民法上的处分行为和转移占有的程度,而是只要有财物持有的转移就够了。认为处分行为要求转移财物所有权的见解,缘于将刑法上的处分行为等同于民法上的处分行为的误区,使得凡是以借用为理由的诈骗行为都成为... 刑法上的处分行为不要求达到民法上的处分行为和转移占有的程度,而是只要有财物持有的转移就够了。认为处分行为要求转移财物所有权的见解,缘于将刑法上的处分行为等同于民法上的处分行为的误区,使得凡是以借用为理由的诈骗行为都成为盗窃罪或者侵占罪;认为处分行为要求转移财物占有的见解,不仅难以解释犯罪的着手问题,混淆犯罪成立与既遂的关系、"处分行为"与"占有转移"的功能,而且有违背责任主义之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处分行为 处分意思 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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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处分行为的主观要素研究 被引量:1
7
作者 刘璐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7年第1期98-100,共3页
处分行为是诈骗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处分人为处分行为必须具有处分意思。近年来新型诈骗犯罪的出现使"处分意思必要说"的主要地位受到冲击,不断有学者提出"处分意思不要说"才能适应新时代需要的观点。但这种批判并... 处分行为是诈骗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处分人为处分行为必须具有处分意思。近年来新型诈骗犯罪的出现使"处分意思必要说"的主要地位受到冲击,不断有学者提出"处分意思不要说"才能适应新时代需要的观点。但这种批判并未对新型诈骗手段本身进行细致分析,也并未正确理解该情形下受骗者行为的实质内涵。在认定诈骗罪时应坚定"处分意思必要说"的传统理论;与此同时,处分意思内容射程的范围应相应放宽,以适应时代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处分行为 处分意思必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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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
8
作者 任朝全 《电子制作》 2014年第15期260-260,共1页
处分行为是诈骗罪区别于盗窃罪的主要标准。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应该在于对主体中的处分能力问题进行分析界定。当然分析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最大程度的罪行相适应,才能对实现司法公正大有裨益。
关键词 处分能力 不法原因给付 处分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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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系 被引量:56
9
作者 陈洪兵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34-141,共8页
虽然处分行为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关键性要素,但只需认识到财物外形上的占有转移即可,因而"处分意思不要说"相对合理;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根本区别在于,受骗者是否具有处分他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此应以阵营说为基础,结... 虽然处分行为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关键性要素,但只需认识到财物外形上的占有转移即可,因而"处分意思不要说"相对合理;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根本区别在于,受骗者是否具有处分他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此应以阵营说为基础,结合社会的一般观念进行判断;盗窃罪与诈骗罪不仅可能形成想象竞合,还可能存在法条竞合,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时,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承认二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有助于认识错误和共犯问题的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盗窃罪 处分意思 处分权限 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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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 被引量:7
10
作者 王昭武(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2期181-194,共14页
一般认为,要成立盗窃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由于只能在转移占有阶段终局性地判断是否成立盗窃罪,就应该根据转移占有阶段的行为人的意思而不是依据事后的客观使用情况或者损坏行为来判断。因此,可以根据排除意思之有... 一般认为,要成立盗窃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由于只能在转移占有阶段终局性地判断是否成立盗窃罪,就应该根据转移占有阶段的行为人的意思而不是依据事后的客观使用情况或者损坏行为来判断。因此,可以根据排除意思之有无区别盗窃罪与不具有可罚性的使用盗窃,根据利用处分意思之有无区别盗窃罪与损坏器物罪。具体而言,第一,在剥夺被害人的占有这一点上,盗窃罪是侵害犯,而就侵犯了被害人对财物的利用可能性这种实质性法益侵害而言,在以“遭受侵害的危险性”作为处罚根据这一意义上,盗窃罪又具有危险犯的性质,排除意思正是据以认定这种危险性之有无的主观违法要素;第二,行为人是基于意欲利用财物的动机而实施盗窃罪,因而在法律上应受到更重的非难,利用处分意思就属于加重行为人之责任程度的主观责任要素;第三,对利用处分意思的判断而言,直接享受财物本身的效用的意思才具有决定性意义,是否按照财物的经济的用途或者本来的用途加以利用则并不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非法占有的目的 排除意思 利用处分意思 使用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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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被引量:2
11
作者 任海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6期54-60,共7页
非法占有目的在很多情况下都决定着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划分,成为困惑司法实践的一大难点。当前理论上有不要说、排除权利者意思说、利用处分意思说、并和说四种学说,前三种学说不符合我国现状,我国应采并合说。
关键词 不要说 排除权利者意思 利用处分意思 并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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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处分行为的认定困境与机能定位 被引量:2
12
作者 付立庆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54-164,共11页
主张以是否存在处分行为来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是学说上的多数,但不容回避的是,处分行为的认定面临着一些困境。财物转移占有或者财产性利益转移归属的判断并非总是泾渭分明;纯粹客观地判断处分行为存在重大缺陷、要求处分意思时其涵摄... 主张以是否存在处分行为来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是学说上的多数,但不容回避的是,处分行为的认定面临着一些困境。财物转移占有或者财产性利益转移归属的判断并非总是泾渭分明;纯粹客观地判断处分行为存在重大缺陷、要求处分意思时其涵摄范围模糊不清,意思说与行为说的逐渐趋同意味着行为说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在财物诈骗与财产利益诈骗的场合对于处分行为是该统一理解还是采取不同的理解,存在着两难。处分行为所承担的区分机能,充其量是其合理划定诈骗罪成立范围机能的反射效果,该种区分机能不应高估。这意味着,在是否存在处分行为标准模糊、结论不清的例外场合,需要承认诈骗罪与盗窃罪间接正犯之间的法条竞合,并且按照竞合犯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处分行为 转移占有 处分意思 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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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替换二维码案”的学理争议 被引量:2
13
作者 赵桉 《科教文汇》 2017年第18期186-188,共3页
"替换二维码案"是一种新型的占有性财产犯罪案件,有必要对其深入探究。该案在定罪问题上围绕"是成立诈骗罪还是盗窃罪"产生争议。该案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不同理论学说对诈骗罪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存在分歧,其分歧集... "替换二维码案"是一种新型的占有性财产犯罪案件,有必要对其深入探究。该案在定罪问题上围绕"是成立诈骗罪还是盗窃罪"产生争议。该案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不同理论学说对诈骗罪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存在分歧,其分歧集中在被骗人的处分行为和处分意思上。以不同的理论学说为支撑,在分析案件时自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鉴于我国刑法对诈骗罪和盗窃罪的规定过于简单而导致的学理争议,建议完善通说,形成统一司法标准,使案件定罪更有说服力和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维码 处分行为 处分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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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蛋糕的哲学——从无钱食宿的入罪化看刑法解释的机能导向
14
作者 陈文昊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47-57,共11页
我国立法中没有关于"无钱食宿后逃债"的专门立法,但"无钱食宿"行为完全可以通过财产犯罪加以调整。在分析"无钱食宿"成立何罪的问题上,应当采用倒置三段论的逻辑思路,先分析行为本身的可罚性,之后根据构... 我国立法中没有关于"无钱食宿后逃债"的专门立法,但"无钱食宿"行为完全可以通过财产犯罪加以调整。在分析"无钱食宿"成立何罪的问题上,应当采用倒置三段论的逻辑思路,先分析行为本身的可罚性,之后根据构成要件的解释归入特定犯罪调整。传统观点对"无钱食宿"的三分法存在疑问:一是"犯意先行"的既遂时点过于提前,二是对"食宿先行单纯逃债"的行为不罚。第一种修正进路主张诈骗罪中的处分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无需处分意思,因而"无钱食宿"被划入诈骗罪,这种解释进路适合德日的立法规定。第二种修正进路将盗窃罪的对象扩大到财产性利益,因而"食宿先行单纯逃债"被划入盗窃罪,这种解释进路适合我国的立法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钱食宿 倒置三段论 处分意思 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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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支付方式下的侵财犯罪定性
15
作者 赵月月 《时代人物》 2020年第25期62-62,共1页
随着社会发展,新型支付方式不断发展壮大,其代表由支付宝,以及旗下产品蚂蚁花呗,借呗;微信支付,中国银联等。新的支付方式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支付安全问题和法律问题。新型支付方式还介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使得法律关系更加... 随着社会发展,新型支付方式不断发展壮大,其代表由支付宝,以及旗下产品蚂蚁花呗,借呗;微信支付,中国银联等。新的支付方式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支付安全问题和法律问题。新型支付方式还介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使得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司法实践中涉及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认定与具体网络支付方式案件结合,本文分析不同情况下的适用情形,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支付方式 盗窃罪 诈骗罪 处分意思 机器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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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与诈骗交织类犯罪的定性问题研究 被引量:11
16
作者 许浩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12-118,共7页
盗窃和诈骗交织类犯罪中,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应从诈骗罪的基本构造入手,关键在于判断被害人在受骗后是否具有处分财物的行为和处分意思。实践中,应当持处分意思必要说、占有转移说以及缓和的处分意思说之立场判断处分行为... 盗窃和诈骗交织类犯罪中,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应从诈骗罪的基本构造入手,关键在于判断被害人在受骗后是否具有处分财物的行为和处分意思。实践中,应当持处分意思必要说、占有转移说以及缓和的处分意思说之立场判断处分行为和处分意思的有无。对于行为人的侵财行为既具有秘密性又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性,同时符合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的,应从一重罪论处。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案中,被害人受骗后缺乏处分意思和行为,不能认定诈骗罪,应认定盗窃罪,盗窃对象并非财物,而是商家对顾客享有的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诈骗 处分行为 处分意思 交叉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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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客户信息兑换消费积分构成诈骗 被引量:2
17
作者 陈芳 吴昉昱 《人民司法》 2021年第8期27-30,共4页
【裁判要旨】消费积分是企业根据自身运营需要,对购买了产品的消费者提供的营销活动。消费积分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为载体,法律性质是财产性利益,可以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被告人利用积分规则漏洞取得消费积分,当积分交付行为由机器执... 【裁判要旨】消费积分是企业根据自身运营需要,对购买了产品的消费者提供的营销活动。消费积分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为载体,法律性质是财产性利益,可以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被告人利用积分规则漏洞取得消费积分,当积分交付行为由机器执行指令完成时,需首先判断机器交付与被害人处分意思是否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性利益 执行指令 客户信息 财产犯罪 处分意思 交付行为 诈骗 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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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窃财”行为定性的影响因素与判断规则
18
作者 陈静 《经济刑法》 2020年第1期142-149,共8页
对于"欺诈性窃财"行为的定性,需充分考虑受害人错误认识的内容是基于所交付财物本身还是基于交付的原因、受害人对于所交付的财物是否具有处分意思这两个方面因素。在"欺诈性窃财"的场合,受害人对所交付财物并不知... 对于"欺诈性窃财"行为的定性,需充分考虑受害人错误认识的内容是基于所交付财物本身还是基于交付的原因、受害人对于所交付的财物是否具有处分意思这两个方面因素。在"欺诈性窃财"的场合,受害人对所交付财物并不知情,这意味着受害人对所交付的财物并没有处分意思,占有关系的打破是违背受害人意志的,并不符合诈骗罪中"自愿主动交付"的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欺诈性窃财 认识错误 处分行为 处分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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