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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的解释方法——浅议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之争的本质
1
作者
李逍遥
《法大研究生》
2015年第1期102-119,共18页
我国刑法学界已经形成了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之争,但是这种学术之争建立在大量误读的基础上。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都是一种双重限制的定罪思路,区别仅仅在于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的先后顺序不同,但这也就决定了形式解释论更加符合...
我国刑法学界已经形成了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之争,但是这种学术之争建立在大量误读的基础上。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都是一种双重限制的定罪思路,区别仅仅在于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的先后顺序不同,但这也就决定了形式解释论更加符合刑法理论的需要。在解释刑法时,应当按照一定的操作路径:首先,先进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历史解释;其次,再进行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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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罪刑法定原则法的安定性
处罚妥当性
原文传递
题名
论刑法的解释方法——浅议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之争的本质
1
作者
李逍遥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5年第1期102-119,共18页
文摘
我国刑法学界已经形成了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之争,但是这种学术之争建立在大量误读的基础上。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都是一种双重限制的定罪思路,区别仅仅在于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的先后顺序不同,但这也就决定了形式解释论更加符合刑法理论的需要。在解释刑法时,应当按照一定的操作路径:首先,先进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历史解释;其次,再进行目的解释。
关键词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罪刑法定原则法的安定性
处罚妥当性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刑法的解释方法——浅议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之争的本质
李逍遥
《法大研究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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