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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变革视野下的刑事处罚早期化——走向“实害危险二元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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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旭东 陈小炜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86-91,共6页
刑事处罚早期化总体上应当予以肯定,作为我国传统刑法的重要补充,其机理可以通过"风险诱导说"和"法律局限理论"得到说明。主张将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中的"危害"替换成"实际损害或者危险",倡导... 刑事处罚早期化总体上应当予以肯定,作为我国传统刑法的重要补充,其机理可以通过"风险诱导说"和"法律局限理论"得到说明。主张将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中的"危害"替换成"实际损害或者危险",倡导"谦抑的法益保护早期化原则"。在提出刑事处罚早期化总体思路的基础上,认为危险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并提出了设立过失环境危险犯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处罚早期化 危险犯 实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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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法活性化与谦抑性原则之辩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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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登峰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49-56,共8页
刑事立法活性化概念的提出,使人们对因犯罪圈扩大而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现状感到担忧,因而有学者以刑法的谦抑性为由反对刑事立法活性化。倘若对谦抑性作文义解释,谦抑性就会被理解为只是一味地限缩,这显然是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相矛盾... 刑事立法活性化概念的提出,使人们对因犯罪圈扩大而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现状感到担忧,因而有学者以刑法的谦抑性为由反对刑事立法活性化。倘若对谦抑性作文义解释,谦抑性就会被理解为只是一味地限缩,这显然是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相矛盾的,实际上也曲解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初衷。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我们需要对谦抑性作合乎逻辑的目的解释,这样一来,刑事立法活性化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关系也就需要被重新理解。当今刑法谦抑性的内容应当由"抑制处罚"转变为"合理处罚"。谦抑性的核心在"谦"而不在"抑"。刑事立法的关键在于理性立法、合理入罪、适当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立法活性 谦抑性原则 犯罪 处罚早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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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活性化下谦抑性之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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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艳焯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96-102,共7页
刑事立法近年呈现出犯罪化、重刑化、处罚早期化的趋势,与传统刑法谦抑性理论看似对立。但谦抑性理论的内涵已发生变化,因此可通过对谦抑性理论进行再解读来化解矛盾,具体包括有限犯罪化的必要性、短期重刑化和长期轻刑罚化的兼容性、... 刑事立法近年呈现出犯罪化、重刑化、处罚早期化的趋势,与传统刑法谦抑性理论看似对立。但谦抑性理论的内涵已发生变化,因此可通过对谦抑性理论进行再解读来化解矛盾,具体包括有限犯罪化的必要性、短期重刑化和长期轻刑罚化的兼容性、实质的"最后手段性"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谦抑性 犯罪 重刑 处罚早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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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活性化对谦抑性原则之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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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7年第2期125-129,共5页
《刑法修正案(九)》的生效实施,说明我国刑事立法已经出现活性化的现象,这将使刑法活性化与谦抑性原则的契合性问题成为刑法学研究的新课题。刑法活性化是顺应我国社会现实发展的应有之义,是风险社会下刑事立法的必然倾向。因此,必须... 《刑法修正案(九)》的生效实施,说明我国刑事立法已经出现活性化的现象,这将使刑法活性化与谦抑性原则的契合性问题成为刑法学研究的新课题。刑法活性化是顺应我国社会现实发展的应有之义,是风险社会下刑事立法的必然倾向。因此,必须通过刑法学自身的反思对谦抑性原则的内涵做出合理的解释,即承认谦抑性的核心是"谦"而不是"抑",谦抑性对刑罚处罚的要求是"合理"而不是"抑制"。于此,犯罪化不否定刑法的补充性,处罚早期化不违反处罚范围的合理性,活性化的刑事立法是符合谦抑性之内涵的,二者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活性 犯罪 处罚早期化 谦抑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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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刑法中的抽象危险犯及其启示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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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艳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155-160,共6页
在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抽象危险犯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危险犯形式。而在德国、日本及台湾地区,抽象危险犯更是普遍存在于其刑事立法中。自人类进入风险社会后,防控社会风险成为设置抽象危险犯的终极目的,并且抽象危险犯的设置有助于降低公... 在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抽象危险犯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危险犯形式。而在德国、日本及台湾地区,抽象危险犯更是普遍存在于其刑事立法中。自人类进入风险社会后,防控社会风险成为设置抽象危险犯的终极目的,并且抽象危险犯的设置有助于降低公害犯罪的成立标准,减轻其追诉条件,从而有效防范公害犯罪的发生。刑法是社会需要的产物,在人类社会生活方式发生变革时,刑法应当主动修正理论以适应新的社会实践,而抽象危险犯无疑是刑法与时俱进思想的最好示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危险犯 处罚早期化 风险控制 公害犯罪 实用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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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成立时期的包括性早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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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培培(译) 《刑事法评论》 2023年第1期205-222,共18页
阴谋和共谋处罚的并不是先行于预备的阶段或者不同于预备的对象,阴谋、共谋是预备的共同正犯形态,当其中一人开始预备行为时犯罪才成立。可罚的预备并非犯罪准备的一般情况,而是仅限于接近实行阶段的准备、在条件成就后能够快速付诸实... 阴谋和共谋处罚的并不是先行于预备的阶段或者不同于预备的对象,阴谋、共谋是预备的共同正犯形态,当其中一人开始预备行为时犯罪才成立。可罚的预备并非犯罪准备的一般情况,而是仅限于接近实行阶段的准备、在条件成就后能够快速付诸实行的准备。在制定共谋罪之际,为了在实质上保障内心、思想的自由,必须通过要求“接近于犯罪实行阶段的行为”这一要件对该罪的成立加以限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谋罪 阴谋罪 预备罪 处罚时期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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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日本刑法学的发展谱系及其课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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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立庆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49-64,共16页
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定的强调保障国民主权的新宪法,成为构建其战后刑法学的原点。战后刑法学出现了主观主义退潮、基于后期旧派而吸纳某些新派主张的见解有力化、立足于前期旧派自由主义的思考方式强势化等动向,而马克思主义刑法学... 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定的强调保障国民主权的新宪法,成为构建其战后刑法学的原点。战后刑法学出现了主观主义退潮、基于后期旧派而吸纳某些新派主张的见解有力化、立足于前期旧派自由主义的思考方式强势化等动向,而马克思主义刑法学打破禁忌拥有一席之地,也成为战后日本刑法学中的一道风景。在犯罪论领域,团藤说和平野说的全面对抗成为战后数十年间的基本旋律,人格责任论和机能主义刑法观各领风骚。同时,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也替代新旧两派的"学派之争"而占据了主要战场。对新型犯罪的应对、对处罚的早期化和重罚化等立法现象的态度,都考验着刑法学者的立场和智慧。各理论之间从对立走向扬弃与融合,从纯粹的理论对抗转化为如何对于具体的立法现象或者司法实务予以说明,是当代日本刑法学的大势,也是学说史研究留给我们的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民主权 人格责任论 机能主义刑法观 处罚早期化与重罚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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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隐忧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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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强军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3-12,共10页
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隐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背离刑法的性质,导致刑法扩张、其他部门法不扬。造成刑法和其他部门法"角色定位"的混乱。(2)背离刑法的机能,强化社会保护而忽视人权保障。过度刑法化本身就是将不构成... 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隐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背离刑法的性质,导致刑法扩张、其他部门法不扬。造成刑法和其他部门法"角色定位"的混乱。(2)背离刑法的机能,强化社会保护而忽视人权保障。过度刑法化本身就是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为犯罪进行惩罚,实质上是通过"合法的"形式对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造成侵害。(3)背离刑法的功能,导致社会管理手段的弱化。过度刑法化导致刑法扩张、其他部门法萎缩,自然的结局就是其他部门法的预防制度和预防机制的匮乏,并最终导致社会管理手段的弱化。(4)注重刑法实用主义,导致刑法庸俗化,刑法成为随时都可以使用和适用的工具,工具主义思想泛滥,刑法威严扫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度刑法 刑法功能 刑事处罚早期化 预防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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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转型时期惩罚范围的扩张及其限制研究 被引量:9
9
作者 王强军 《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59-71,共13页
人们对环境的认知经历了从“征服”到“保护”的转变,认知的转变带来了环境犯罪本质和惩罚范围的转型与扩张。在这种转型与过渡时期,增加部分环境犯罪和提升部分环境犯罪的法定刑是正当的,也是应当的。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 人们对环境的认知经历了从“征服”到“保护”的转变,认知的转变带来了环境犯罪本质和惩罚范围的转型与扩张。在这种转型与过渡时期,增加部分环境犯罪和提升部分环境犯罪的法定刑是正当的,也是应当的。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污染环境罪”开启了对环境法益保护的刑法处罚早期化。环境犯罪刑法处罚早期化具有从“个罪早期化”向“全面早期化”发展的可能和正当性,也具有过度扩张和过度犯罪化的风险。应当避免将强化环境保护简单化为刑法上的犯罪化,遏制通过将环境违法行为犯罪化的程度彰显对环境保护态度和力度的倾向。对环境犯罪所侵害的法益不能建构的过于抽象和精神化,避免环境法益成为抽象的存在,避免环境犯罪刑法处罚早期化的刑事政策对个案的影响,明确犯罪化标准,建构环境犯罪惩罚效果的优化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犯罪 污染环境罪 环境法益抽象 刑法处罚早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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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中罪数规定的新诠释
10
作者 黎森予 《政法学刊》 2023年第4期68-76,共9页
恐怖犯罪是我国当前社会的新疾患。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其中“等犯罪”的具体范围并不明确。多数学说倾向于对组织、领导、参... 恐怖犯罪是我国当前社会的新疾患。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其中“等犯罪”的具体范围并不明确。多数学说倾向于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实施的一切犯罪都实行并罚,但这种做法可能形成重复评价,还可能造成不协调的结果。少数学说主张以行为人在恐怖组织中发挥的作用或者后续犯罪是否属于恐怖犯罪作为区分并罚与否的标准,但在某些场合无法得出妥当的结论。应根据前后犯罪的法益关系以及行为数量决定是否实行并罚。法益侵害不超过抽象的公共危险的后续犯罪,以及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重合的后续犯罪,不属于应当并罚的“等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犯罪 处罚早期化 想象竞合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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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未遂 被引量:5
11
作者 姜文秀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72-78,89,共8页
污染环境罪的未遂包括作为结果犯的未遂和作为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作为结果加重犯的未遂,是指对环境污染本身持故意,对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加重结果持过失的污染环境罪未遂。司法实践中存在直接判决污染环境罪未遂的判例,也存在提及是... 污染环境罪的未遂包括作为结果犯的未遂和作为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作为结果加重犯的未遂,是指对环境污染本身持故意,对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加重结果持过失的污染环境罪未遂。司法实践中存在直接判决污染环境罪未遂的判例,也存在提及是否可以成立污染环境罪未遂的判例,但更多的是对成立污染环境罪未遂未予提及的判例。在刑事立法未及增设污染环境罪具体危险犯的情况下,对污染环境罪未遂的肯定无疑对于司法实践起到了指引作用。但污染环境罪抽象危险犯的功能是污染环境罪未遂所无法替代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未遂 刑事处罚早期化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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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规范诠释机能的检视与发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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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运锋 《政法学刊》 2018年第6期54-64,共11页
自从法益概念引入我国,其就在两个方面改造着刑法理论,一是犯罪客体逐渐被法益概念代替,一是法益取得与社会危害性的比较优势,前者淡化了犯罪构成理论中犯罪客体的抽象性,后者弱化了犯罪本质中社会危害性的政策性。鉴于法益的规范化与... 自从法益概念引入我国,其就在两个方面改造着刑法理论,一是犯罪客体逐渐被法益概念代替,一是法益取得与社会危害性的比较优势,前者淡化了犯罪构成理论中犯罪客体的抽象性,后者弱化了犯罪本质中社会危害性的政策性。鉴于法益的规范化与具体性,其对于评价立法条文、诠释规范条文具有积极意义。随着风险社会观念的盛行,积极一般预防理论被提出并被重视,反映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则是法益保护不断提前,法益内容不断抽象化、精神化、非人本化。对此,不应该质疑和批判法益在立法和司法上的价值,而是需要更加关注法益的评价功能与诠释价值,并补充以危害性原则,以达到检视立法合法化与司法合理化之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处罚早期化 法益 风险社会 危害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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