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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协调逻辑:一个复合型分析框架
被引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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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立荣
张金庆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9-28,共10页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治理模式是一种偏好增长、协调有限的"统合治理",城镇化发展难以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为实现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本文构建了一个统筹多重问题逻辑的"复合型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有四大特质...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治理模式是一种偏好增长、协调有限的"统合治理",城镇化发展难以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为实现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本文构建了一个统筹多重问题逻辑的"复合型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有四大特质和学术意蕴:依循新制度主义旨趣,主张重视国家与制度结构之于城镇化治理模式以及社会主体行动逻辑的形塑;彰显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现代政治价值理念,主张新型城镇化推进与农民工现代公民身份建构互为一体;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主张以"自主性—嵌入性"方法论把握政府效能与社会资本的互动关系;厘清政府责任、市场决定、社会协同三者的界限及关联,主张以"政府职能配置"新策略革新城镇化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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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
复合
型
分析
框架
配置国家
结构性调适
协调逻辑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形式理性”:复合框架下的市场经济立法进路——以法社会学与法经济学为视角
2
作者
余清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20年第3期118-124,共7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需要何种法律、怎样立法才能适应和推动经济的发展,是上世纪末法学界曾热烈讨论的话题。近些年,随着“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以及“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观念的深入,市场经济立法问题再度回到研究视野之中。其实,这...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需要何种法律、怎样立法才能适应和推动经济的发展,是上世纪末法学界曾热烈讨论的话题。近些年,随着“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以及“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观念的深入,市场经济立法问题再度回到研究视野之中。其实,这一较为传统的法学话题,若换一种方法或理念去看待,便能产生新的生命力。“形式理性”立法进路受到韦伯形式理性法律类型的启发,其基于“理性”概念而与市场经济产生逻辑暗合。这一立法进路强调理性立法的“形式化”和立法方法的“理性化”,即在形式上拥有完备融贯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同时通过算度合理配置立法资源。作为一种法社会学与法经济学的复合分析框架,其试图以一个跨方法的综合视角探寻中国法治的未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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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形式理性
市场经济
立法形式与方法
复合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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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协调逻辑:一个复合型分析框架
被引量:
4
1
作者
张立荣
张金庆
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9-28,共10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与创新研究"(14BZZ045)
文摘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治理模式是一种偏好增长、协调有限的"统合治理",城镇化发展难以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为实现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本文构建了一个统筹多重问题逻辑的"复合型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有四大特质和学术意蕴:依循新制度主义旨趣,主张重视国家与制度结构之于城镇化治理模式以及社会主体行动逻辑的形塑;彰显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现代政治价值理念,主张新型城镇化推进与农民工现代公民身份建构互为一体;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主张以"自主性—嵌入性"方法论把握政府效能与社会资本的互动关系;厘清政府责任、市场决定、社会协同三者的界限及关联,主张以"政府职能配置"新策略革新城镇化治理模式。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
复合
型
分析
框架
配置国家
结构性调适
协调逻辑
Keywords
the new-type urbanization
integrate analytical framework
optimizing the state allocation
structural adaptation
the coordinating logic
分类号
D630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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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形式理性”:复合框架下的市场经济立法进路——以法社会学与法经济学为视角
2
作者
余清雯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20年第3期118-124,共7页
文摘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需要何种法律、怎样立法才能适应和推动经济的发展,是上世纪末法学界曾热烈讨论的话题。近些年,随着“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以及“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观念的深入,市场经济立法问题再度回到研究视野之中。其实,这一较为传统的法学话题,若换一种方法或理念去看待,便能产生新的生命力。“形式理性”立法进路受到韦伯形式理性法律类型的启发,其基于“理性”概念而与市场经济产生逻辑暗合。这一立法进路强调理性立法的“形式化”和立法方法的“理性化”,即在形式上拥有完备融贯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同时通过算度合理配置立法资源。作为一种法社会学与法经济学的复合分析框架,其试图以一个跨方法的综合视角探寻中国法治的未来方向。
关键词
形式理性
市场经济
立法形式与方法
复合分析框架
Keywords
Formalization and Rationalization
A Market Economy
Formalities and Methods of Legislation
Compound Framework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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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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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协调逻辑:一个复合型分析框架
张立荣
张金庆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形式理性”:复合框架下的市场经济立法进路——以法社会学与法经济学为视角
余清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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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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