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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老龄者看护社会化政策体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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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亚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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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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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24-13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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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项目(20061D0501600219)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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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伴随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深,在高龄老者增多、家庭看护功能日益弱化的背景下,应实现老龄者看护社会化。所谓看护社会化,是指老龄者看护功能的实现方式由家庭向社会的转化。从这一概念出发,可以归纳出市场方式、福利方式、保险方式和志愿者方式等四种实现看护社会化的基本途径,其中福利方式和保险方式最为重要,两者都具有再分配的属性,都具有分解个体风险的意义,且各有优劣,具有相当的互补性,因此,宜采取将两种形式结合起来的复合型再分配形式来构建政策框架。这一政策框架的价值理念在于: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促进老龄者自立生活、实现公平受益与合理负担、以利用者为本位、地方政府分权管理、促进公共部门职能的转变;服务的供给与财源的筹措方式有密切关系,可由行政机关、社会福利法人、民间企业、医疗法人、NPO法人等多主体共同参与,适当分担。看护服务基于契约方式进行,看护给付实施现金给付和实物给付两种形式灵活运用。此外,在社会化看护体系运行中,还需要妥善处理医疗与看护的关系、看护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看护服务基础的夯实以及社会保障体制的综合调整等问题,以保证老龄者看护社会化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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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老龄者看护
看护社会化
复合性再分配
公共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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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913.6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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