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采矿权权能的相关法律解析 被引量:1
1
作者 张朝俊 《时代金融》 2012年第02Z期46-47,共2页
伴随着因矿业开采而欣欣向荣的GDP增长而至的是"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公地悲剧。采矿权本应是一系列行为和财产的集合性权利,却被《物权法》第123条纳入用益物权之中。这种将矿地使用权能,矿产资源开采权能以及矿产所有权能在立... 伴随着因矿业开采而欣欣向荣的GDP增长而至的是"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公地悲剧。采矿权本应是一系列行为和财产的集合性权利,却被《物权法》第123条纳入用益物权之中。这种将矿地使用权能,矿产资源开采权能以及矿产所有权能在立法的过程中合而为一的做法,是采矿权的不可承受之重,也使采矿权自产生之初即带有负外部性,在此笔者提出采矿权复合权利群的概念,旨在在法律层面上,理清采矿权权利结构,是防止"公地悲剧"的治标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采矿权 负外部性 复合权利群 公地悲剧 构建探讨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