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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行为犯的着手问题 被引量:5
1
作者 赵瑞罡 张雪花 《法学论坛》 2002年第6期35-37,共3页
简要分析比较前一行为说、后一行为说、具体分析说之后 ,通过案例的分析 ,得出赞同前一行为说的结论 :复行为犯中 ,数实行行为都是构成行为的一部分 ,开始实施了前一实行行为 ,尽管未实施后一行为也等于开始实施了构成行为 ;与此同时 ,... 简要分析比较前一行为说、后一行为说、具体分析说之后 ,通过案例的分析 ,得出赞同前一行为说的结论 :复行为犯中 ,数实行行为都是构成行为的一部分 ,开始实施了前一实行行为 ,尽管未实施后一行为也等于开始实施了构成行为 ;与此同时 ,行为人的前一行为已经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性 ,否则 ,刑法规范就没有必要给予前一行为“构成要件要素”这样高度的评价 ,而只需采取单一实行行为的规定方式 ;而且行为人主观上的直接犯罪目的业已确定无疑地在前一行为中得到充分表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行为犯 前一行为 后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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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行为犯之基本问题初论 被引量:10
2
作者 陆诗忠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67-175,共9页
复行为犯是一种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非独立成罪的要素行为构成实行行为的犯罪既遂类型。复行为犯之危害行为具有规范性、有机性、危害性、复数性等基本特征。我国刑法中的复行为犯可分为牵连式复行为犯与递进式复行为犯、单纯复行为犯与... 复行为犯是一种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非独立成罪的要素行为构成实行行为的犯罪既遂类型。复行为犯之危害行为具有规范性、有机性、危害性、复数性等基本特征。我国刑法中的复行为犯可分为牵连式复行为犯与递进式复行为犯、单纯复行为犯与混合复行为犯、可隔离的复行为犯与不可隔离的复行为犯、可逆的复行为犯与不可逆的复行为犯。所谓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是指在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复行为犯的首要素行为之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后要素行为的情况。在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之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成立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是否要求先行为人与后行为人一起实施后要素行为;二是后行为人对先行者所实施的首要素行为及其结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行为犯 危害行为 罪类型 承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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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复行为犯若干基本问题的检讨 被引量:2
3
作者 陆诗忠 《江淮论坛》 CSSCI 2014年第1期122-128,共7页
张明楷教授否认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某些"预备性质"行为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性",进而将相关犯罪排除在"复行为犯"之外。然而,该认识存有值得商榷之处;"非牵连型复行为犯"、"松散型复... 张明楷教授否认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某些"预备性质"行为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性",进而将相关犯罪排除在"复行为犯"之外。然而,该认识存有值得商榷之处;"非牵连型复行为犯"、"松散型复行为犯"、"相对型复行为犯"并无存在的必要;"主要客体侵害说"作为复行为犯既遂的理论标准经不住推敲,"双重客体侵害说"应予倡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行为犯 “要素行为 罪类型 罪既遂 “法益侵害的紧迫性”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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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行为犯的实行行为研究 被引量:2
4
作者 许光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46-48,共3页
复行为犯是由两个或者多个行为相结合而形成的规范的实行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具有规范性、实行性等特征。因其内部构成行为具有复数性,对其实行行为的单复存在着不同看法。作为犯罪实行行为的一种表现形态,复行为犯的实行行为与简单行为... 复行为犯是由两个或者多个行为相结合而形成的规范的实行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具有规范性、实行性等特征。因其内部构成行为具有复数性,对其实行行为的单复存在着不同看法。作为犯罪实行行为的一种表现形态,复行为犯的实行行为与简单行为犯的实行行为只有自身结构复杂程度的不同,并无数目上的差别;复行为犯作为单纯一罪,只能有一个实行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复行为犯实行行为时,需确立4个标准:以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定为基本标准;结合实质标准;综合考虑形式标准;注意是否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行为犯 实行行为 禁止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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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行为犯基本问题初探 被引量:1
5
作者 刘小亮 《研究生法学》 2012年第3期97-103,共7页
复行为犯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非独立成罪的要素行为相结合而组成的规范的实行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它具有复数性、规范性、实行性、有机性、异质性等特征。复行为犯有牵连式复行为犯、递进式复行为犯,作为型复行为犯、混合... 复行为犯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非独立成罪的要素行为相结合而组成的规范的实行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它具有复数性、规范性、实行性、有机性、异质性等特征。复行为犯有牵连式复行为犯、递进式复行为犯,作为型复行为犯、混合型复行为犯,可隔离的复行为犯、不可隔离的复行为犯,纯正的复行为犯、不纯正的复行为犯等几种类型。认定复行为犯的着手,应当坚持"前一行为说"的标准。对于复行为犯的共同正犯,应明确三个问题:一是在真正身份犯的复行为犯中,无身份者实施了复合行为的部分行为时,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正犯;二是应肯定复行为犯的片面共犯的存在;三是认定复行为犯的承继共同犯罪,应坚持限制的肯定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行为犯 实行行为 基本类型 复行为犯的着手 共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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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行为犯既遂形态研究 被引量:2
6
作者 韩雪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85-89,共5页
复行为犯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在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独立成罪的、异质的、具有手段与目的关系的实行行为的要素行为的一种犯罪形态。根据既遂标准的不同,可以将复行为犯区分为行为犯型复行为犯和结果犯型复行为犯两... 复行为犯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在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独立成罪的、异质的、具有手段与目的关系的实行行为的要素行为的一种犯罪形态。根据既遂标准的不同,可以将复行为犯区分为行为犯型复行为犯和结果犯型复行为犯两种形式。基于犯罪客体对犯罪既遂判断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应以目的行为的完成作为行为犯型复行为犯成立既遂的标志,以目的行为完成后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结果犯型复行为犯成立既遂的标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行为犯 罪既遂 实行行为 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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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行为犯基本问题探讨
7
作者 张亮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173-174,共2页
复行为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必须实施数个且不独立构成犯罪的实行行为的犯罪。构成复行为犯的实行行为具有复数性,准确区分复行为犯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的单复数,对于认定复行为犯的罪数具有重要意义。复行为... 复行为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必须实施数个且不独立构成犯罪的实行行为的犯罪。构成复行为犯的实行行为具有复数性,准确区分复行为犯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的单复数,对于认定复行为犯的罪数具有重要意义。复行为犯着手的认定,应当以造成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受到肾迫危险时,才宜认定为着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行行为 复行为犯 罪与非罪 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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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行为犯新探 被引量:7
8
作者 黄丽勤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22-126,共5页
探讨复行为犯理论得先明确复行为的含义、定位及其实行行为性。并非规定在基本罪状中的行为都具有实行行为性,包含这些行为的犯罪也不一定是复行为犯。复行为犯应以开始实施第一个行为为实行的着手。在认定复行为犯的共犯时,应根据行为... 探讨复行为犯理论得先明确复行为的含义、定位及其实行行为性。并非规定在基本罪状中的行为都具有实行行为性,包含这些行为的犯罪也不一定是复行为犯。复行为犯应以开始实施第一个行为为实行的着手。在认定复行为犯的共犯时,应根据行为人的故意及身份等要素,准确地认定行为的实行行为性,以区分实行行为与帮助行为、此罪与彼罪的实行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行为犯 实行行为 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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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轮奸的复行为理论与共同正犯说 被引量:3
9
作者 姜瀛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第6期67-72,共6页
在我国刑法中,轮奸被定位为强奸犯罪的一种加重情节,而非独立的罪名。因强奸犯罪属复行为犯,复行为中的强制行为之上可成立共同正犯,而奸淫行为具有亲手性和排他性,故不能成立共同正犯,各犯罪人只能轮流地、各自地实施奸淫行为。轮奸不... 在我国刑法中,轮奸被定位为强奸犯罪的一种加重情节,而非独立的罪名。因强奸犯罪属复行为犯,复行为中的强制行为之上可成立共同正犯,而奸淫行为具有亲手性和排他性,故不能成立共同正犯,各犯罪人只能轮流地、各自地实施奸淫行为。轮奸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共同正犯,而是数个独立意义上的强奸犯罪之叠加,也只能在宏观上被拟制成为"共同正犯",即多犯罪人"在实现各自轮流奸淫被害人的目的支配下"通过参与实施"团体性"强制行为而实现每个犯罪人对被害人的奸淫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轮奸 复行为犯 亲手 共同正 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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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行为理论下对轮奸“共同正犯说”之反思
10
作者 姜瀛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86-90,共5页
我国刑法将轮奸定位为强奸犯罪的加重情节,而非独立的罪名。因强奸犯罪属复行为犯,复行为中的强制行为之上可成立共同正犯,而奸淫行为具有亲手性和排他性,不能成立共同正犯,各犯罪人只能轮流地、各自地实施奸淫行为。轮奸不是典型意义... 我国刑法将轮奸定位为强奸犯罪的加重情节,而非独立的罪名。因强奸犯罪属复行为犯,复行为中的强制行为之上可成立共同正犯,而奸淫行为具有亲手性和排他性,不能成立共同正犯,各犯罪人只能轮流地、各自地实施奸淫行为。轮奸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共同正犯,而是数个独立意义上的强奸犯罪之叠加,也只能在宏观上被拟制成为"共同正犯",即多犯罪人"在实现各自轮流奸淫被害人的目的支配下"通过参与实施"团体性"强制行为而实现每个犯罪人对被害人的奸淫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轮奸 复行为犯 亲手 共同正 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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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复行为的隐性身份犯”不是身份犯 被引量:1
11
作者 吴尚聪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44-47,共4页
法律对身份的规定有两种:法律直接规定(显性身份)、事实间接限定(隐性身份)。在认定隐性身份时要结合单行为犯和复行为犯理论。通说认为强奸罪、抗税罪属于身份犯,女性、非纳税人不能成立强奸罪的、抗税罪实行犯。这种观点理论上站不住... 法律对身份的规定有两种:法律直接规定(显性身份)、事实间接限定(隐性身份)。在认定隐性身份时要结合单行为犯和复行为犯理论。通说认为强奸罪、抗税罪属于身份犯,女性、非纳税人不能成立强奸罪的、抗税罪实行犯。这种观点理论上站不住脚,用于指导司法实践会造成严重错误。少数学者认为两罪不是身份犯,但论证却不够精细,也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性身份 复行为犯 强奸罪 抗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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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贿罪复行为犯属性的法教义学分析
12
作者 王文博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59-64,共6页
相较于德日两国的刑法,中国刑法中行贿罪的立法特色在于多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入罪限制。该要件应为客观行为要件而非主观目的要件,行贿罪也相应地属于复行为犯而非目的犯。行贿罪的复行为分为“谋权”行为和“给付”行为,“谋权... 相较于德日两国的刑法,中国刑法中行贿罪的立法特色在于多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入罪限制。该要件应为客观行为要件而非主观目的要件,行贿罪也相应地属于复行为犯而非目的犯。行贿罪的复行为分为“谋权”行为和“给付”行为,“谋权”行为在类型上存在要求、约定和获得三种行为形式,在内容上存在权力的谋求意思与财物的回报意思两个部分;“给付”行为以财物的实际交付在受贿人手中为完成的标志。“谋权”与“给付”行为分别对应保护的是公共职务履行过程中所必需的公正秩序以及社会公众对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信赖利益两个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复行为犯 谋权 给付 杂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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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行犯中的身份问题 被引量:2
13
作者 刘岭岭 《政法论丛》 2008年第3期45-49,共5页
在共同犯罪中,无身份之人能否与有身份之人构成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历来争议较大。对于共同实行犯与身份问题,应当从复行为犯的理论出发,针对身份犯的不同情况,首先确认某一真正身份犯是复行为犯,其次确认该复行为犯的部分实行行为具有... 在共同犯罪中,无身份之人能否与有身份之人构成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历来争议较大。对于共同实行犯与身份问题,应当从复行为犯的理论出发,针对身份犯的不同情况,首先确认某一真正身份犯是复行为犯,其次确认该复行为犯的部分实行行为具有身份的可替代性,只有两个条件都具备,无身份之人才能与有身份之人构成共同实行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实行 身份 复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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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着手”若干问题的再思考
14
作者 陆诗忠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第1期43-51,共9页
犯罪着手行为应当包括两部分内容:介于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之间的"犯罪着手"和作为犯罪实行行为组成部分的"犯罪着手"。有关复行为犯、原因自由行为(犯罪)、不作为犯着手的传统见解存在着不少值得商榷之处,需要重新... 犯罪着手行为应当包括两部分内容:介于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之间的"犯罪着手"和作为犯罪实行行为组成部分的"犯罪着手"。有关复行为犯、原因自由行为(犯罪)、不作为犯着手的传统见解存在着不少值得商榷之处,需要重新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着手 判断标准 复行为犯 原因自由行为() 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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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绑架罪的完成形态 被引量:4
15
作者 赵丙贵 王军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350-352,共3页
绑架罪的完成形态是研究绑架罪各种形态的逻辑起点和基础。刑法学界对绑架罪的完成形态有不同的认识。绑架罪的完成形态既不是简单的行为犯,也不是简单的复行为犯,更不是结果犯,而是复行为犯的行为犯。
关键词 绑架罪 完成形态 复行为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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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6
作者 王波峰 解庆利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72-75,共4页
聚众斗殴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犯罪,由于其参与人数较多,加之我国现行刑法对本罪的规定不甚详细,存在不少争议问题。对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性质、着手、既遂标准、共犯、转化范围等争议问题进行细致的理论研究以期解决司法实践中面... 聚众斗殴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犯罪,由于其参与人数较多,加之我国现行刑法对本罪的规定不甚详细,存在不少争议问题。对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性质、着手、既遂标准、共犯、转化范围等争议问题进行细致的理论研究以期解决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罪 复行为犯 着手 既遂 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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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何以为恶?
17
作者 段倩倩 沈宏彬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1年第6期26-37,共12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提高性同意年龄的立法,引发了理论界对强奸错误的讨论。围绕着“同意论”,通说主张强奸的错误在于违背主体意志,侵犯主体性自决权。但同意论没有揭示强奸有什么特殊的错误。与同意论相对的“物化论”将强奸... 《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提高性同意年龄的立法,引发了理论界对强奸错误的讨论。围绕着“同意论”,通说主张强奸的错误在于违背主体意志,侵犯主体性自决权。但同意论没有揭示强奸有什么特殊的错误。与同意论相对的“物化论”将强奸的错误归于物化。借助自主的内在利益的概念,物化论可以进一步区分出有限的和全面的物化论。“有限的物化论”主张强奸的错误在于纯粹的利用主体,但这混淆了强奸与性交易等众多色情产业之间的错误。“全面的物化论”主张,强奸的错误既在于客观上将受害者视为发泄欲望的工具,并且是以否认受害者自主的内在利益的方式使受害者彻底沦为一种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 自主的内在利益 物化 复行为犯 性同意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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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盗窃罪的既遂
18
作者 杨佳仪 《区域治理》 2021年第7期125-126,共2页
我国刑法中的盗窃罪分为普通型盗窃罪和特殊型盗窃。普通型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存在多种理论学说,其中失控说更具有合理性。首先,从立法目的上来看,设立盗窃罪,是为了保护个人对财物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无论其最终是... 我国刑法中的盗窃罪分为普通型盗窃罪和特殊型盗窃。普通型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存在多种理论学说,其中失控说更具有合理性。首先,从立法目的上来看,设立盗窃罪,是为了保护个人对财物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无论其最终是否实际上控制了财物,都已排除了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此种结果的危害性大小不亚于行为人最终取得财物所能造成的结果。其次,盗窃罪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但不要求行为人在客观上实际占有了该财物,这一点也与控制说十分契合。特殊型盗窃罪相较于普通型盗窃罪而言,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是行为犯。其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属于复行为犯,因此当行为人有侵犯到财产法益之外的其他重要法益的危险时,即可成立既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既遂 失控说 目的 复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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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的行为性质及其未遂形态
19
作者 吴海涛 许林彬 王庭学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4期17-20,共4页
本文案例启示:入户盗窃是结果犯,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对财物的非法占有是入户盗窃既、未遂的区分标准。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未能成功入户,或入户后未实施盗窃,或实施盗窃后未实现对财物的非法占有,均应按盗窃罪的未遂定罪处罚。... 本文案例启示:入户盗窃是结果犯,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对财物的非法占有是入户盗窃既、未遂的区分标准。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未能成功入户,或入户后未实施盗窃,或实施盗窃后未实现对财物的非法占有,均应按盗窃罪的未遂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入户盗窃,尤其是入户盗窃未遂的,可依据《刑法》第13条做非罪化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行为犯 行为性质 定罪处罚 法益 区分标准 目的行为 既遂 实行行为 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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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罪名适用的探讨 被引量:5
20
作者 林维 王充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7年第8期43-44,共2页
关键词 选择性罪名 混合罪构成 销售假药罪 行为方式 构成要件 行为 复行为犯 罪数形态 定罪量刑 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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