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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终局的认识及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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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虹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4期49-50,共2页
本文列举了我国现行行政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复议终局的几种情况及其不合理之处;论述了复议终局的弊端、诉讼终局的好处及对行政复议终局的认识及选择。
关键词 行政复议终局 认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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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情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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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梦豪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8年第10期119-126,共8页
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是隐藏在法律条文规定背后的,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不衔接而造成的一种事实上的复议终局。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的显著特征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依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审查范围的不衔接是其形... 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是隐藏在法律条文规定背后的,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不衔接而造成的一种事实上的复议终局。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的显著特征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依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审查范围的不衔接是其形成的主要原因。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的缺陷性主要表现在限制相对人的救济权、增加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和限缩司法监督的功能。弥补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的缺陷性主要有3个途径:一是将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法律化,二是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无缝衔接,三是建立公正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 表现形式 缺陷性 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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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终局的认识及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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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弘 《行政论坛》 2000年第6期38-39,共2页
关键词 行政复议 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 复议终局 行政诉讼 法律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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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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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琳 侯莹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1期97-100,共4页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主体和最有力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如何理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文章试从我国现阶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主体和最有力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如何理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文章试从我国现阶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存在原因、缺陷以及如何完善二者之间的衔接关系的制度设计层面进行阐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复议终局 复议前置 程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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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与受案范围之关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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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练育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28-142,共15页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的功能定位得到制度层面认可,并在积极推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第1条也明确其为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就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尤其是化解行政复议主渠...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的功能定位得到制度层面认可,并在积极推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第1条也明确其为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就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尤其是化解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定位,与受案范围之间的关系,有观点提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定位必然要求扩大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但是,从制度沿革来看,行政复议的不同功能定位不影响受案范围的界定:既有相同的功能定位,受案范围不相同,也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受案范围是相同。并且,无论是化解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判断标准,还是该定位之下的行政复议范围的界定,理论与实践层面都还没有形成共识,主渠道的定位并不必然要求扩大受案范围。影响与制约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因素包括行政复议内在的效率价值要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以及行政复议实践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化解行政争议 主渠道 复议前置 复议终局 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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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渠道视野下行政复议与诉讼关系的重构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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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权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6期141-152,共12页
同为纠纷解决机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权利救济"目的上存在重合,从而可能导致制度设计的"趋同"。在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下,在行政复议司法化的新背景中,应当构建优势互补、衔接互洽的行... 同为纠纷解决机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权利救济"目的上存在重合,从而可能导致制度设计的"趋同"。在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下,在行政复议司法化的新背景中,应当构建优势互补、衔接互洽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机制。应适度扩大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较小的简单案件、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行政协议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等,都可以实行复议前置。为了发挥法院作为"最后防线"的权利救济功能,应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复议终局案件。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的救济方式应当更加多元。不服初次复议的,可以探索设计向上级复议机关申请再次复议、直接起诉至法院、上诉至法院等类型。法院对不服复议的案件进行审查时,未必需要全部进行重新审查。行政复议的司法化需要适可而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渠道 复议有限前置 复议终局 权利救济 监督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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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应当多样化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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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安标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53-155,共3页
行政复议本质上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自我纠错机制,正因为它是一种自我纠错机制,所以有着天然的和内在的局限性。我们在试图改革和完善这种制度时,应当正视这种先天的缺陷与不足,并不一定要人为地去追求最理想的模式。否则,解决行政纠... 行政复议本质上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自我纠错机制,正因为它是一种自我纠错机制,所以有着天然的和内在的局限性。我们在试图改革和完善这种制度时,应当正视这种先天的缺陷与不足,并不一定要人为地去追求最理想的模式。否则,解决行政纠纷的成本就会过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机关 自我纠错机制 前置性行政复议 终局性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原则 行政复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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