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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外围规制——以我国《刑法》为基点的展开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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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文昊 《天津法学》 2016年第4期18-25,共8页
少年司法制度向我国的引入,以及对未成年人从轻从宽、甚至不入罪的刑事政策,能否起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作用,本身存在疑问。未成年人特殊处遇的刑事政策在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的立场上会有不同的解释进路,但在逻辑上均存在漏洞。我国《刑... 少年司法制度向我国的引入,以及对未成年人从轻从宽、甚至不入罪的刑事政策,能否起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作用,本身存在疑问。未成年人特殊处遇的刑事政策在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的立场上会有不同的解释进路,但在逻辑上均存在漏洞。我国《刑法》存在大量的"外围规制"条款,将引发、教唆、帮助青少年犯罪或严重违法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或者加重其刑罚适用,本质上是分配给成年人更多的风险和义务,抵消危害行为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这也是未成年人得以减免处罚的依据。将未成年人的责任分配给处于"外围"的成年人不违背责任主义原则,也可以起到更好的社会预防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外围规制 报应主义 社会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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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外围”立法与解释进路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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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文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36-43,共8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没有将"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这一核心行为纳入犯罪圈,而是通过刑法对非法获取和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制。这种立法模式称为"外围规制",它旨在实现刑事立法的妥当性与效率。"外围规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没有将"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这一核心行为纳入犯罪圈,而是通过刑法对非法获取和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制。这种立法模式称为"外围规制",它旨在实现刑事立法的妥当性与效率。"外围规制"是一种立法技术,这种立法模式避免了对"非法利用个人信息"行为定型化的弊端,而是通过截断信息的传递减少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符合司法功利主义和司法便利主义的要求。但是,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解释的过程中,应当以"非法利用"为解释的核心与落脚点,将"非法"理解为"以非法利用的目的",从而将合法取得非法利用信息的行为纳入到本罪的调整范围中。另外,应当采用吸收犯的原理妥善地处理本罪与其他罪名的罪数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外围规制 实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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