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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 中互惠关系认定标准的再审视--基于证据法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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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叶宸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78-87,共10页
互惠关系是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约束条件之一。在我国,未被法律化的事实互惠标准仍是一种指导法官进行狭义涵摄活动的事实推论。在互惠关系认定标准法律化的过程中,存在法律上的事实推定、法律拟制与证明责任倒置三种法... 互惠关系是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约束条件之一。在我国,未被法律化的事实互惠标准仍是一种指导法官进行狭义涵摄活动的事实推论。在互惠关系认定标准法律化的过程中,存在法律上的事实推定、法律拟制与证明责任倒置三种法律化模式,不同模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法律上的事实推定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攻防手段,符合证据法不断追求客观真实之目的,也更容易导致真伪不明;采用法律拟制将简化证明过程,但存在背离实体真实之风险;将推定互惠标准视为一种证明责任倒置更加符合诉讼武器平等原则。因此,在我国未来互惠关系认定标准的立法选择时,不仅要从三大认定标准中进行抉择,还要注意在不同法律化模式之间进行谨慎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协助 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 互惠关系 证明评价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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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情势——2019年《海牙判决公约》相关制度与规则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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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建 《国际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3期124-144,共21页
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各国涉外司法实践的重要领域,在哪些情形中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可以或应该被拒绝承认和执行是非常重要的问题。2019年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下文简称《海牙判决公约》)是迄今为止国际社... 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各国涉外司法实践的重要领域,在哪些情形中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可以或应该被拒绝承认和执行是非常重要的问题。2019年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下文简称《海牙判决公约》)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最为重要的国际立法之一,在国际社会确定了相关问题的最新且最为全面的制度与规则。《海牙判决公约》确立了被请求国法院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法院判决的5种情势,分别为被告未获适当通知、通过欺诈获取判决、违反公共政策、违反选择法院协议或信托文件中的法院选择以及外国法院判决和平行诉讼判决不一致。总体而言,《海牙判决公约》所确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系统规则和制度呈现出若干特征。首先,传统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和理由得到保留,且获得新的发展。其次,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得到尊重和维护。最后,在涉及平行诉讼问题上,《海牙判决公约》表现出应有的谦抑,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相冲突的他国或被请求国法院已决判决以及被申请国在先的未决平行诉讼以优先权,并赋予被请求国法院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原审法院判决的权力,从而妥善解决跨国诉讼中的平行诉讼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判决公约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 承认 执行 公共政策 选择法院协议 平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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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德国法院承认中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第一案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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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琳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50-155,共6页
"德国柏林高等法院承认中国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案首开中、德两国在无国际条约的情况下,德国法院基于互惠原则承认中国法院民商事判决之先河,引发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国际民事诉讼法领域沉寂数年的关于国际司法... "德国柏林高等法院承认中国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案首开中、德两国在无国际条约的情况下,德国法院基于互惠原则承认中国法院民商事判决之先河,引发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国际民事诉讼法领域沉寂数年的关于国际司法协助中互惠原则的新一轮讨论。其实,在保证国家主权的前提下,中国法院亦可突破习惯做法,在与他国的司法合作中主动迈出互惠的第一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惠原则 司法协助 国际商会仲裁裁决 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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