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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银行境内分行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之法律适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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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挽涛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77-81,共5页
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以外资银行(包括外国银行分行)为一方所签订的合同越来越多,因而正确理解和解决以外资银行、特别是外国银行分行为一方的合同的适用法律问题,对于商事实践中当事人的缔约磋商以及我国法院、仲裁机... 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以外资银行(包括外国银行分行)为一方所签订的合同越来越多,因而正确理解和解决以外资银行、特别是外国银行分行为一方的合同的适用法律问题,对于商事实践中当事人的缔约磋商以及我国法院、仲裁机构准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至关重要。但是我国法律对于上述问题的规定较少,且散见于若干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尚未经体系化整理。现行立法上的这种不完善,一定程度上使得商事实践中在合同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法律问题上的争议之声不断。本文就此问题作一初步分析探讨,认定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在我国民事法律中的主体地位应为"其他组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合同当事人 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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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径跨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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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志扬 《金融会计》 2020年第4期65-66,共2页
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即通常所称的外债。所谓全口径就是在跨境融资层面上将本币与外币、中资与外资、短期与中长期、表内与表外统一纳入进行一体化管理。在总结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自2016... 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即通常所称的外债。所谓全口径就是在跨境融资层面上将本币与外币、中资与外资、短期与中长期、表内与表外统一纳入进行一体化管理。在总结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自2016年5月3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在此之前,我国外债管理采用事前审批额度方式,对人民币形式外债没有限制,也不涵盖衍生品等表外负债。外资企业主要是在"投注差"(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范围内借入外债,中资企业一般没有外债额度,需要逐笔报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口径跨境融资 政策框架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 宏观审慎管理 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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