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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道德主体地位研究的两种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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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佳辉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23年第10期87-91,共5页
人工智能道德责任归属问题的核心环节是分析人工智能是否具有道德主体地位。单纯从客观外在原因入手分析难以完整涵盖人工智能的研究框架,需辅以主观原因相互补充,逐渐形成人工智能道德主体地位研究的“内在进路”和“外在进路”。“内... 人工智能道德责任归属问题的核心环节是分析人工智能是否具有道德主体地位。单纯从客观外在原因入手分析难以完整涵盖人工智能的研究框架,需辅以主观原因相互补充,逐渐形成人工智能道德主体地位研究的“内在进路”和“外在进路”。“内在进路”以人类自身对人工智能的特殊情感态度为出发点,探究人工智能伦理争议的始点因素,“外在进路”则聚焦算法设计赋予人工智能按照内在程序运行的自主行动能力。2种研究进路将焦点对准“人工智能是否真的具有道德主体地位”这一问题背后的相关理论分析,把视线重新拉回到人工智能背后真正的实践主体,有助于完善相关伦理准则及政策法规的制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道德主体地位 内在进路 外在进路 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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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伦理研究的新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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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爽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第4期11-13,共3页
文章通过考察传统工程伦理的发展状况,揭示传统工程伦理外在进路研究所存在的弊端,提出一种内在的研究进路。文章比较了这种进路与案例研究方法的异同之处,分析了这种新的研究进路的特点、实现方式及存在问题。
关键词 工程伦理 外在进路 经验转向 内在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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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伦理的两种进路及其关系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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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21-27,185,共8页
与传统技术伦理相比,人工智能伦理在研究进路、研究领域、研究层次上都有了新的进展,原有的以批判为主的研究架构已经不能完全涵盖当今的研究格局。人工智能伦理逐渐形成“外在主义”和“内在主义”两种互补的研究进路,其中,“外在主义... 与传统技术伦理相比,人工智能伦理在研究进路、研究领域、研究层次上都有了新的进展,原有的以批判为主的研究架构已经不能完全涵盖当今的研究格局。人工智能伦理逐渐形成“外在主义”和“内在主义”两种互补的研究进路,其中,“外在主义”进路主要是对人工智能所引发的社会伦理进行批判性的反思,并制定相应的伦理规则来规约人工智能的发展,而“内在主义”进路主要关注人工智能的道德能动性以及如何在人工智能中嵌入道德原则,利用人工智能解决社会伦理问题。由此可见,“外在主义”和“内在主义”两种进路在治理手段和治理对象上实现了互换,是具有本质区别的两种进路,但二者并非对立和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与嵌套的关系,它们就如人工智能伦理的双翼,共同构成人工智能伦理完整的研究架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伦理 外在主义进路 内在主义进路 对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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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主体道德意识能否产生:人工智能机器伦理治理的“内在进路”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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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静 《科技导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20-128,共9页
人工智能机器伦理治理的进路主要有“外在主义”和“内在主义”2种,“外在主义”强调以人类制定的伦理准则规约人工智能机器的发展,而“内在主义”则突出人工智能机器的自学习能力,以形成独立于人类的机器主体道德意识。通过介绍人工智... 人工智能机器伦理治理的进路主要有“外在主义”和“内在主义”2种,“外在主义”强调以人类制定的伦理准则规约人工智能机器的发展,而“内在主义”则突出人工智能机器的自学习能力,以形成独立于人类的机器主体道德意识。通过介绍人工智能机器伦理与属人的伦理的本质区别,揭示了属人的伦理世界包含着的审美性意涵,即通往道德意识的美与美感无法被模拟与分层,形成道德意识的有机生命与审美判断力无法被还原,从而推理出人工智能机器的主体道德意识无法产生,得出在功利主义原则驱动下的人工智能机器伦理不能通往人类伦理意义世界的结论。人工智能的道德意向性是形式逻辑推演的结果,人工智能机器缺乏“具身”,不能从事感性实践活动并产生情感意识,其认知模式属于单一的还原论。因此,人工智能机器不能自主生成美善价值,故其治理的“内在进路”也是“外在主义”进路的延伸与扩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机器 内在进路 外在进路 美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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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共识性进路——兼论作为制度的法官学院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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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小平 杨金丹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98-102,140,共6页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之基本目标的实现,具有内在构成性意义。基于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的不同认识,可以区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外在进路和内在进路。目前我国司法改革采取一种外在进路,这一进路忽视了法官在标准形...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之基本目标的实现,具有内在构成性意义。基于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的不同认识,可以区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外在进路和内在进路。目前我国司法改革采取一种外在进路,这一进路忽视了法官在标准形成过程中的内在作用,由此,应走向一种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共识性进路,充分重视法官及其共同体在司法共识形成中的主导性作用。在制度上,法官学院可以成为法官共同体形成的重要制度载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司法责任制 外在进路 共识性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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