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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填海造地外部生态成本补偿的关键点及实证分析
被引量:6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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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京梅
刘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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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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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生态经济》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43-14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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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海大专项(AOC200811)
青岛市软科学项目课题(09-1-1-102-(3)-z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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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针对填海造地的生态环境损失,文章探讨了生态成本补偿问题的几个关键点。文章认为,由于填海造地行为彻底改变了海洋资源的自然属性,并造成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需要一种补偿来弥补填海造地的负外部性,补偿的主体是填海造地的开发者,补偿对象是海域的所有权方,补偿的标准应以被填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成本为依据,补偿的手段应为征收生态补偿金。文章以福建某填海造地工程为例,对补偿标准的计算进行实证分析,得出该项填海造地工程的外部生态成本为377.70元/m2,计算结果可为国家征收填海造地的生态补偿金提供决策依据,以实现填海造地的有偿化和有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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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填海造地
外部生态成本
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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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and reclamation
exterior ecology cost
compensation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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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062.2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X22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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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围填海造地价值补偿现状及对策探讨
被引量:1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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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京梅
刘铁鹰
周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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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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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0年第7期12-16,4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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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海大专项(AOC200811)
青岛市软科学项目课题(09-1-1-102-(3)-z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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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文章从建立围填海造地价值补偿的价格机制、完善围填海造地价值补偿的税费制度、制定和颁布有关生态环境治理和价值补偿的法律法规3个方面,提出了围填海价值补偿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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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围填海造地
使用者成本
外部生态成本
价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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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X171.4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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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煤炭资源开采中的外部成本与应交税费比较
被引量:29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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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国平
张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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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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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63-6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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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研究"(09JZD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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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从外部成本的内涵出发,采用使用者成本法计算2000—2008年我国煤炭资源的使用者成本并与开采中应交的资源税费做比较;采用直接市场法计算2003—2008年山西省煤炭资源开采中的生态环境外部成本并与应交的生态环境费用做比较,发现煤炭资源自身价值损耗和生态环境价值损失未能得到充分补偿。以2008年为例,提出煤炭资源开采中的资源税征收标准应由目前的从量0.3—5元/吨(相当于当年原煤价格的1%左右)提至从价4%计征,单位煤炭的生态环境税费征收标准应在目前的24.9元的基础上提高13.91元(相当于当年原煤价格的3%)。将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提高的幅度加总,煤炭资源开采中税费的征收标准将提高约5—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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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资源开采
使用者成本
生态环境外部成本
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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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062.1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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